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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注释
建筑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爆破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其他建筑服务,税率为9%
我个人理解,长期驻外人员给与的是一种补助性质,不是差旅补贴的性质,一般差旅补贴是因为小交通或者餐费不容易取得票据给与包干,制定差旅补助标准,当然也有的企业是额外给与的补助费用。
所以如果是长期驻外原因给予的补助,属于补贴性质,需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税。
这个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建议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1、会计上,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包括因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口径,会计准则没有给出更细致的规定,建议企业视停产原因确定核算方法。若停产检修为工序性的、季节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继续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科目,否则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需要。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来源地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首先,按照您的描述,您公司应当不是从事电影放映服务的,是吧?
一、抵账取得电影票
借:预付账款(相当于预付给电影院)
贷:应收账款
二、“销售”(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您公司应当不是从事电影放映服务的”,所以不存在“销售”一说)电影票给顾客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麻烦补充一下,这两项无形资产分别用于什么?
1. 依照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或者补发来处理,如有赔偿则计入其他应收款冲减入库成本,如补发可按照80米先行入库,后续计入在途物资。2. 针对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有问题等需要换货的情况,海关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货物” (代码3100)。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规定,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这个没有专门什么优惠规定。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上述情形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税法第九条则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首先,您要明白,发票应当据实开具,不得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另外,对于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与预缴义务不是一回事)或者未达到营业收入确认条件,但是预收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而如果既未收款,也未达到上述开票时点,那相当于什么也未发生,当然不能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