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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于“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外部人员从外地来公司所在地城市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如机票、火车票),不属于会议期间在会议现场发生的费用,其性质是公司为接待外部人员而承担的差旅支出。根据业务招待费的实务认定范围,"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明确属于业务招待费。
对于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交通费报销,若属于招待客户性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实务中,外部人员的交通费一般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会议召开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均可计入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主要指会议期间的接送站等)、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务中,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均属于会议费的合理组成部分
赠送纪念品属于"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赠送纪念品的开支",明确在业务招待费的实务认定范围内。
涉税方面,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同一交易:
比如说,您卖给张三A零配件,不给他安;李四自己网上买了B零件,您给他安上。这属于不同交易,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开票、分别计税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您给赵五做维护保养,过程中又给他安装了零件,那就是一项交易了。这时候,就需要依照主要目的、主要业务来开票计税了。
目前反馈比较多基本是浏览器的问题,您可以清理一下浏览器的缓存,换其他浏览器或者换电脑后再操作试一下。
需要缴纳。
根据“内财税〔2021〕1055号”第三条规定,缴费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包括跨盟市和在自治区内预缴的区外缴费人),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乘以适用费率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至于您提及“税务局没有核定”这个情形,其实应当这样理解:现在共有十几个税种,几百个税目,如果税务局初始全部核定,则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每月(季)需要申报的工作量,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每个纳税人一共可能也就涉及几个到几十个而已。所以,纳税人应就其实际涉及到的税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定。
商场作为销售费用即可,不需要发票——因为对方没有向商场销售货物服务。一般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通常情况下,顾客获得返利,根本源于其自身购买行为,并非无偿所得。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个人备案的光伏项目”,那体现为“个人”从事经营,则您公司不能因此“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种属于取得进即可明确不得抵扣,直接作“不抵扣勾选”、全额作为费用即可。另,“先勾选、后转出”针对取得时尚不确定用途(是否可以抵扣)的情形,比如商场买油米面,正常销售可以抵扣;然后春节给员工发了部分(买来时没打算发),这部分就不能抵扣、需要转出了。
严格来讲,这种开法不太规范。
首先,作为商品名称,电器电子产品过于宽泛、笼统,而此属于具体列名商品,不应列于“其他”。比如,如果买了一台电脑,则标准开法应为: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1090509)。
应当追溯调整至2025年度。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这儿没有特殊解读,字面理解即可:就是向所有人(全员)、支付所有款项(全额),皆应全部、如实履行代扣代缴申报义务。
没问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因此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对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