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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事实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就是员工“工资薪金总额”。至于员工交了社保、公积金,还是买了衣服、吃饭、旅游,二者一样,都是员工支出——这与收入是两个概念。
不需要。
这叫销售折让,如果之前已经开具发票,则此时应当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以冲销此次索赔金额,供应商据此冲减其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则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当然,若尚未开具发票,供应商直接按照索赔后实际金额开票也可。
按照提供服务类型开具发票。比如说,给对方提供了运输服务,则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至于金额,无论叫个什么名字,一并按此开票。
这些一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即可。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结转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既然乃是“厂房”,则应结转“制造费用”)。
不可以,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以含税收入为基础计算的。
超出合理数量携带出入境的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将视为进出口货物来办理通关手续。建议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一般就是只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1、按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目开票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以收款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收款日。
二手车属于使用过的物品。
如果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可以先分配,因为居民企业分红是免税的,分红后再按原价转让,转让环节没有溢价,不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但需要提示被投资企业如果有房产,土地等需要评估,有增值的话也还是需要纳税的)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权利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而向非权利人收取的费用。营改增以后,特许权使用费按销售无形资产、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
二、代扣代缴税款规定
1、代扣代缴税种
“营改增”以后,境内企业对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除了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外,还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分别向主管该境内企业所得税的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缴纳。
2、代扣代缴税率
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或现代服务业的,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增值税税率为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因此,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税收。
属于境外银行对境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属于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其取得境内企业的支付,属于取得的境外服务所得,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保函费时不需要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