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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收到孙公司的借款利息”,那自然不能免了。您可能在说“财税〔2019〕20号”这个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这儿的前提,是“无偿”。
所谓“暂估”成本,其实是许多年之前、信息不畅时的概念。比如您进了一批货,发票还没有到,因此不知道多少钱,所以才“暂估”。现在信息条件下,即使发票未到,也能知道花了多少钱,因此无须“暂估”,而是据实入账即可。若此时发票未到,则不能税前扣除(但入账无影响);五年内取得发票追溯扣除即可。
不用。这属于经营所得,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我要强调一点的是,这个发票与业务实际情况要一致;就是说,如果事实上提供了个人劳务,而假以经营所得开票,那就是偷税了。
维修、保养,这是两个概念。前者适用13%增值税税率,后者则是6%。那么,有人混淆两个概念,如何区分呢?前者乃是“生病治疗”,后者乃是“无病养生”。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事实上,如您所述,“售后服务”这原本已是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样道理,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业务确实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该给总公司开具发票。
事实上,如您所述,“售后服务”这原本已是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样道理,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业务确实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该给总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准则上对于如何向国资委上缴利润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具体应该看国资委在您集团股权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具体建议您与主管国资委进行沟通
确实,处置固定资产,需要依法纳税——这与“购入固定资产时无发票”无关(没有发票则无法抵税)。由于无购入发票,所以卖一分钱也是税收收益(再强调一下,购入时没有发票,所以没法税前扣除),而不会产生税收损失。
也可以享受3%减按1%的政策。
目前数电票已在全国实行,但并没有明确作废纸质发票,数电票和纸质发票都是目前合规的发票,因此不能拒绝接收纸质发票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如果收到的是数电票形式的行程单,在系统中可以勾选并认证抵扣,如果不是数电票形式的行程单,目前还需要计算抵扣并填入申报表附表2的8b行中。
旅行社开具电子发票如果是专票,可以抵扣,如果是普票,编码为经纪代理服务的,不能做进项凭证。
所得税上电子发票和行程单都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