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抵顶房屋作为建筑工程款,如果是办理销售手续,需要先将房产确认到建筑公司明细,然后再从建筑公司销售出去,这样从契税的角度是需要建筑公司缴纳一次契税,最终购买者再缴纳一次契税。而且建筑公司如果出售只能以二手房方式再次出售。
建议:地产公司直接与建筑公司找来的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取得售楼款专用于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这样就避免了一道契税。如果抵顶价款高于最终销售价格,需要建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定金额的补偿。
*不动产*物业服务费是错误的,如果提供的是保洁服务,不是销售不动产,这个税目选择错误了。
“*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如果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才可以开具这样的发票,如果你只是提供保洁服务,不能采用企业管理服务的税目,所以正确的开具方式为*生活服务*保洁费,保洁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大类。
您可能误会了几个概念。
一、所谓“合并”,乃是“合并报表”,而不是合并账簿,更不是合并货币资金、银行账户。
二、合并主体,乃是“集团”。
三、利润分配主体,则是公司。
具体到上述情形,子公司实际分配利润到母公司,或者说母公司基于权益法核算方法,将子公司利润转化为母公司利润,则母公司向祖公司(就这么称呼吧)分配时,当然包含之。
我理解税局的意思是,在申请留底退税的时候需要对留底的税金进行一个有效判定,由于你企业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式的应税行为,那么对于不能明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应该按公式计算简易计税部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然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你的留底税额没有那么大,税局发现你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和简易计税的收入不匹配,意思是如果按公式计算,应该转出的金额多,你实际转出金额小,这样存在虚增留底税额,这时如果给你退税,国家税款可能有损失。根据的你的图片我理解是这个意思。
我建议,您把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是如何计算的,要自查一下,是否存在少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如果没有,可以和税务机关去解释,如果确实少转出了,需要您重新计算转出金额,然后再申请留抵退税。
您好,根据财税2012年39号文件规定,可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也没有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所以不具备退税资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显然,“试生产费用、支出”乃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试怎么知道“达到”),理应构成资产成本;同理,试生产收入也要冲减资产成本。
1. 国内非上市公司分红一般属于免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余税金也不涉及。做出股息红利分红一般根据公司章程来约定分红比例,在不逾越《公司法》先行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的前提下,账面具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股票红利除外),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分配。
2. 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公司分配红利,需要看A(日本总部)除投资关系以外有没有在中国设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构场所,如果有且与股息红利分配有直接联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没有或与股息红利分配无直接联系,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10%,如与日本的双边税收协议有优惠则按照税收协定税率,其余分配程序同第1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也就是说,既然B公司实际出资20万元,则其股权成本即为20万元。
二、关于股东享有多少权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至于此“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自行约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是关于二手车增值税政策。我不知道您说的是哪个文件?
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
具体到“牛”来讲,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自然属于农产品。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也属于农产品。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但是,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您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定。
您好,这里存在债的相对性问题,债为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由此该法律关系仅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性。
投资公司收购债权,子公司A拥有的质量保证债权转移给了投资公司;那么质量保证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投资公司和客户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子公司B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其与上述质量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无关。B公司为解决上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成本和收回的保证金,均不属于与B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无论是会计,还是税法上,均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投资公司可以确认质量保证金收入,但是确认B公司发生的成本则需要相应扣除凭证的受票方为投资公司。同时,该笔业务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核算范围。
您好,开发商以住宅抵工程款,应当分为开发商销售住宅和用销售所得款项支付工程款两笔业务,分别适用税收规定。建筑公司转售住宅,则另外适用不动产销售业务的税收规定。
建议: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给第三方,再以销售所得价款支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所以如果是丢失,可以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因为已经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了,不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