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购买环节
(一)契税
按照成交金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税率3%——5%,具体需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印花税
按照成交金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税率万分之五。
二、持有环节(非出租)
(一)土地使用税
按照占地面积(如果属于整幢楼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对于整体占地面积分摊;相关产权证书应当会有记载吧)、单位税额计算。单位税额需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产税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一、适用什么税率,与合同签定无关;这要按照税法确定。
二、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修理动产设备,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三、如果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修理动产设备,目前适用1%征收率;也可以放弃优惠,适用3%征收率。
麻烦补充一下,《调解书》的内容是什么?是支付全额还是支付一部分?
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但如果您的工资不是极其高的话,实际上不用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代申请政府培训费”是什么意思?请详细描述一下您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必须票实相符。如果您确定您确实缴纳的是“保险费”,则有权力要求保险公司据实开具保险费发票;若其拒绝,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已入账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开票信息有误,需要依法开具红字发票,但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给销售方。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您好,对于企业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属于清单申报,不需要外部证据,可以企业内部证据证明留存备查。与金额大小无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您好,退运已进口设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也未向海关申请退增值税,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货物因自身质量问题而退运,不属于管理不善,也出现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这三种明确列举的后果。因此第(二)项和第(三)项也不构成不得抵扣从而必须转出的理由。
不可以。
作为飞机这种形式的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有三:比如甲公司员工张三出差
一、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须以甲公司抬头;(个人不会给开)
二、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须以甲公司抬头;
三、若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则为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即张三)。
参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
一、关于工资差额问题
(一)如果账载工资为实,申报个税工资不实,则应当依法调整个税申报;
(二)如果账载工资不实,申报个税工资为实,则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三)若二者皆为不实,则应当据实进行二者调整。
二、个人所得税范畴,不需要告诉别人发的哪个年度、哪个月的工资、奖金,只需要说什么时候发放即可。比如2021年2月发了奖金,则发放时依法扣税,这就是2021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2021年3月依法申报、解缴即可。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可问公司IT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