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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来讲,产值就是已经生产出产品的“价值”。“产能”则是现有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
二、生产部门能否知道产品售价,由您公司自行决定。一般来讲,商品价格通常应当公开透明;外人尚且知道,何况自己人。
三、干了多少活,这是个数量。比如生产了多少件?干了多少工时等?不一定非要知道价格。(当然,也不是不能知道。)
简单来讲,并无太多特殊之处,就是将上述“运输工具”(就是一项普通货物)销售(客户是谁并无区别)。以下几点可以注意一下:
一、不能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您好,上市对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并没有强制要求,对融资来说是个重要指标,目前对房地产企业有所谓三条红线的要求,其中之一是要求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但其他行业没有出台绝对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还是建议正常按照属期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不能、不需认证,也不得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业务具体情形,按照5%、3%、1%等征收率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应与实际业务相符。
一、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经营管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既然生产主管所用,则其折旧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若“质检”乃是产品生产合格必要程序,则其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
您的发票金额开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成交金额相符。
参考相关定义,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具体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无形资产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根据确定的无形资产年限,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的同时结转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