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电话沟通过该问题,首先要明确你公司和该员工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需要你单位为其在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个税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按工资薪酬代扣,如果是劳务关系按劳动报酬预扣预缴!
一、如果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影响2019年利润,则不反映于2020年申报表,而需要调整2019年数据。
当然,本情形并非如此。
二、本情形原本不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您的账务处理原本错误。应当先调整账务。账务调整完毕之后,基于调整之后账务,则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此项已无须调整。
如果确实为未执行合同的补偿,确实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该缴纳增值税,开收据即可,但你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如何证明管理费即为补偿性质?这个合同容易引起歧异,如果确实为补偿,建议修改合同!
您在这儿有个误区,认为“发票与确认收入一定同步”。我另举一例吧。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既然预收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可依法开具发票。但这时账务处理就是预收款,后期结转收入即可;只是增值税于预收款时就要全额发生了。
这儿也是一个道理。
没有很明白您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既然2020年年报,当然使用2020年数据;
二、既然企业所得税年报,自然依据税法规定来报。
工资薪金扣除,乃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统一。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下面举例解释一下:比如2020年计提一笔奖金。
一、2020年发放,则没有任何问题;会计已计费用,税法不必调整。
二、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则会计(2020年计提时)已计费用,税法不必调整。
三、2021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尚未发放
第一步:会计(2020年计提时)已计费用,汇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增加。
第二步:
1、若一直不发,那就这样了。
2、若汇缴结束后发了,注意:再调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数据。
公司不需要发票,无论何种名义,就是发工资而已。发工资当然不用发票。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您好,可以,币种是企业约定的,海关和税务不惠有要求,可以正常备案,但银行可能会有外汇管理的要求,会影响支付的时间。
您好,主要看货物的控制权什么时候转移,具体可以对照收入准则来确定,发票开具不能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您好,如果要抵扣进口的增值税,可以按视同销售,你司开具发票给客户,这样进项和销项都有,客户可以凭你司的发票抵扣进项。
印花税是根据列举的合同计算,你说的情形不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十类合同范围内,不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财税〔2012〕7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所以增值税免税的没有包含鱼肉。
个人按经营所得计算个税,个体户也是按经营所得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