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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代缴”。打个比方(只讲理论,为了方便计算,随便写个税率了,比如20%;道理一样):
假如支付租金10000元,出租方就给您提供10000元房租发票。他自己去交2000元(只是打比方)个人所得税,自己剩下8000元。
如果出租方说,我要自己剩下10000元,那么就倒推为租金12500元,他自己去交2500元个人所得税,自己就剩下10000元。这时他就要提供12500元房租发票。
总之,您就按房租发票金额入账,作为经营活动支付现金即可。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0437
您好,上述商品进口环节会涉及进口关税、增值税,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化妆口,还会涉及进口消费税。进口后对外销售时,和一般企业销售纳税申报无差别。其中,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未见针对这种进口销售的相应减免税政策,建议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查看税收优惠清单,看是否有可享受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若已支付,自然无妨;若属正常信用赊欠,将于来日支付,则为“负担”,亦无影响。若已付及将付,皆少于发票金额,则应以实际(已付、将付)金额开具发票;多出部分须红冲之。否则涉嫌虚开发票。
您好,代扣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如果该购进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则正常可以申报抵扣。从境外的购进,只要取得形式发票就可以了。
支付境外企业利息的时候,一是要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另外就是按10%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和对方国家有双边税收协定,协定税率更低,则可以按协定税率。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只能通过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并且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企业承担,但即使这么做也不能将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境外签订租赁协议需要支付租赁费,也需要取得代开发票!
需要,电子发票的使用效力,用途都和纸质票据是一样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抵扣凭证,目前抵扣凭证还需要单独保管,所以建议还是打印一份放在一起,同时对于电子发票的电子文档,也要按照财会(2020)6号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不合规,给谁提供租赁服务,就应该开票给谁,否则就是虚开发票了!
您好,拆迁对象已经明确,且通过合同约定应当拆迁给对方的,贵司无权处置,因此,实物补偿部分,税务处理,一方面确认为成本,另一方面视同销售。应收房款豁免,属于对应收账款的处置,该处置行为不影响前期就相应收入的确认和纳税申报。该部分豁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也可以处理为销售折让,但该折让,在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会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所以,可能会核定交易价格征税。
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实施细则》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二条“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以是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纳税人才可能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你收到广告发布的票据涉及不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
这个现在税收法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个人理解数量,单价等不应该填写,否则就相当于实际销量与票面不符了,本身给的是折扣,所以不是要减少数量的。
这里有一个厦门税务12366的问答,您可以参考一下。
我司开展业务承诺销售量达一定程度时向客户进行销售返利,我司每月按实际销售金额进行开票,年中客户达到返利条件,需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并返利,例如:销售机械10台,金额100万,开具发票10张,现需返利客户5万,需对应开具红字发票,
1.我司需要将这10张发票对应每张开出部分红字发票?还是可以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
2.开具红字时数量如何填写?若数量开-0.5,可我司总销售数量为10,是否会照成销售10台,票面9.5台,票面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我司改如何正确开具这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7-22)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将这10张发票对应开具部分红字发票或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发票。
2.根据业务情况据实开具即可。
备注栏没有必须写身份信息的规定,如果电子发票购买方是个人名字也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