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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您据实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简单来讲:相对于营改增之后取得房屋出租必须适用9%税率来讲,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房屋出租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当然选择9%税率也非不可——不是乱开玩笑:比如这个房子好歹租不出去,好不容易有人租,要开9%税率发票,那也只好开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这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所谓“取得”,如果对方依法于“房屋交付”时开具发票,则“开具发票”即为“取得”当无问题;而如果“房屋交付之前”即开发票,则此“取得发票”并非“取得”房屋。另外,“取得房产证”也只是取得房屋方式之一;比如“交钥匙”显然也是一种“取得”。关于这个细节,需要准确把握;若有歧义,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问题,如果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们举例来讲:
比如甲公司购买1万股股票,100元每股,一共花了10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年底股票市场涨成120元每股了,但是您没有卖,那就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是计入会计利润的。那么,如果采用间接法(就是以会计利润为起点,通过调增、调减计算),那就要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年,按照150万销售了这个股票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万
——公允价值变动 20万
投资收益 30万
还有一笔,其实是损益科目之间结转,对于总额没有影响(属于会计理论范畴)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贷:投资收益 20万
这样的话,这个股票一共赚了50万,第二年会计上实际上净确认损益30万(因为上年已经确认了20万)。但是税法上,去年20万没有确认(调减了),那现在就要确认50万了,因而需要调增20万。相当于会计是“20+30”,税法是“0(会计基础上调减20)+50(会计基础上调增20)”。
一、现行政策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没有“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个说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一、(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这个政策是个整体,是一句话,是“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没有“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虽然结果一样),也没有“减按12.5%(或者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的说法。
您好,根据国税2013年的30号公告要求,在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收汇,也就是在次年的4月30日前收汇。但是去年初国税总局又颁布了取消退税申报截止日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已经没有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了。所以现在30号公告已经没有关于收汇截止日期的政策支持了。
您好,以上收入都可做为物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397
需要。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此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集团公司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如果真是无偿划拨,也只能是这个科目了)
贷: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好,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6%,企业所得税一般是10%,如果满足税收优惠协定的条件,可能税率会更低。具体要看税收优惠协定的规定。
您好,按不同税率计算销项税,然后一起记到销项税科目,以下分录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甲公司有一套房子,我们称为“A房”。甲公司把A房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怎么用不重要)。现在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去世了。是这样吗?
一、乙公司不可能只有张三一个人。张三去世,乙公司也不可能没人继承、没有管理啊。
二、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尚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当然不能另租他人。如果租期结束,甲公司当然可以收回房子。出租、自用,甲公司自己说了算的。
三、一个房子注册多个公司,现在好象是可以的。即使不可以,您可以提供租赁合同给登记注册机关,要求变更乙公司注册地址。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贵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目前按照财税〔2017〕56号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的,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可以直接在开票管理软件中选择3%征收率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列“(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另外,贵公司作为纳税主体,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应当按照规定在贵公司账上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