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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销售涉及增值税及附加还有土增税,所得税。需要根据各税种报表进项对应申报,增值税填写在附表一: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或者5%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根据简易还是一般计税)。然后自动产生主表栏次。所得税根据处置不动产的盈亏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利润表填写相关申报表就可以。土增税也有相关的专门报表。
没开票,显示有普票?这个不应该发生,你再确认一下是不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不太明白你说的“以前的东西不要了,让干干净净重新整理”是什么意思,你公司账面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已经产生的,不是你说不要就可以从账面上清理掉的,已经申报了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有这些数据,即使引入新的股东,这些依然属于你公司的历史数据,不会清零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日历/台历不属于图书不免增值税。税率应该按照印刷品是13%,不知道你说的出版社给你们开具9%的发票依据是什么。
您好,1.取得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每月都要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3.无形资产单独入账,不计入厂房成本,转让时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损益,再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按照目前发票管理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在备注栏书写仓库地址的要求。
您好,具体要看您取得另一家资产公司资产包的管理意图和方式,若用于投资,判断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首先,应当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使该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其次,如果该投资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判断该投资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我理解你的这个操作应该是利用你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只不过是和A公司商议了一个价格,并没有实际出售,超过10元的收益归A公司所有。这样操作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其实股票依然是你的股票,虽然有约定卖给了A,但从法律事实看还在你的账户,而且以后出售回来的款项也必须回到你这个账户,再假设万一以后价格低于10元,对方不给你承担,你又能怎样呢,因为股票从法律实质上依然是你公司的资产。我觉得这个方式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从税收的角度,如果最后出售价格高于10元,你需要证明你只有10元之内计算的投资收益,否则会按照大于10元计算的收益作为你公司投资收益纳税。
您好,高管上EMBA的学费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政策依据: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九)。
请问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家具”与“装修服务”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当然不能将“家具”开为“装修”。
请问具体什么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经查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电子签名”,则此发票不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