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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等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一、“在协议中约定房屋为无租使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自行约定。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不在于如何约定,而由税法规定;当然,若约定与税法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否则相关约定自然无效。(有点类似于“某家很公平、若一致老公说了算、不一致老婆说了算)
正如您所指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明确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另外,关于“无偿”、“无租”二词,不必过于纠结。此处一个意思。
第1 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 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5 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依法进行纳税调增。
您好,对固定资产残值是不计提的,只是计提折旧时要估计其残值。残值在固定资产处置时再做处理。
您好,物业费不得全额抵扣,应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太多人询问“送人某物”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了。
这不是“招待费”。
关于何为“招待”,税法并无定义,则执行其语文定义即可。简单来讲,客户来了,请他吃饭,公司派人陪着,这才是“招待”。
既然“送礼”,应当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您好,1.生产企业符合条件适用免抵退政策,进项可抵扣。如果作为样品出口不收汇,是否按内销税,要区分情况:首先需要将报关单上的货样广告品的商品编码录入到退税系统中,查询该商品的退税率和退税标志,如果该商品有退税率或者退税率为零但是特殊商品标志处显示“2”,则该笔样品出口免征增值税。如果退税率为零,且退税标志处显示“1”,则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
2.广告样品应计入销售费用。
您好,该矿山企业依据复利现值系数进行折现,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矿业权人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和落实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监测主体
责任而提取的基金。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您好,符合条件的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可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购入时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处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不良资产处置”。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北京公司在北京申报纳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
(一)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
(三)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以账面价值进行收购的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上述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4]53号)、《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银发[2005]148号)规定及中国交通银行股份制改造时国务院确定的不良资产的范围和额度收购的不良资产。
上述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资产公司(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除收购、承接、处置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应一律依法纳税。
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得享受资产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您好,2020年出口时已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目前出口收汇已取消申报期限限制,待实际收汇时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要特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如上所述,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当然,若以培训为名,本应在福利费开支以及餐费等原本不得抵扣项目,自然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