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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 45号公告只要求发票显示商品和服务编码对应的简称,不需要体现具体编码,如交易内容与开票对应的编码简称真实一致,可以先行认证符合红字发票开具要求后再开红字。
不可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6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这儿是说“因出售转清理”,而不是“转清理、后出售”。
您好,1.是否按内销税,要区分情况: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将报关单上的货样广告品的商品编码录入到退税系统中,查询该商品的退税率和退税标志,如果该商品有退税率或者退税率为零但是特殊商品标志处显示“2”,则该笔样品出口免征增值税。如果退税率为零,且退税标志处显示“1”,则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还要注意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税时需要进货发票,否则不得免税。
2.不属于免抵退税。出口不收汇,按照货样广告品方式报关出口的样品。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将报关单上的货样广告品的商品编码录入到退税系统中,查询该商品的退税率和退税标志,如果该商品有退税率或者退税率为零但是特殊商品标志处显示“2”,则该笔样品出口免征增值税。如果退税率为零,且退税标志处显示“1”,则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不收汇不代表不需要开具发票,它还是记账的凭证。开具出口发票写明价格,与零元合同不矛盾。
您好,主要涉及个税。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规划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规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规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优化税务成本的目的。
二、利用年终奖做规划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这段过渡期,可以给股东发放年终奖,通过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单独计算,使得个税成本最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规定,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正确。
这儿需要理解准确仓储与租赁。简单来讲,您把钥匙给人,啥也不管,是为租赁;既然提供保安、卫生等服务,则为仓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房产出租”才从租计征。其他皆为从价。
您好,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转让环节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转让收益中所包括的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这部分属于可以享受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为此,贵公司需要依次填报《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的税会差异调整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最后填写《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投资收益”栏次。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因此,委外加工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但是建议外贸企业将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再由加工企业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凭成品发票办理出口退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要误解此款,此款现在可视而不见,因为原本是针营业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上述“食堂取暖却耗用公司自产热水”不需要视同销售。
二、不需要转出。
条款您肯定知道,不必列出。解释一下:
假设分为三类,生产用、福利用、不用
一定要注意,是福利用不得抵扣,不是只有“生产用”可以抵扣。直接说吧:不用的也可以抵扣。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近几年类似答疑还有一些,不一一列举了)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我想列出数字来为您解释一下吧。
假设您公司一共四笔业务(数据)。
上年亏损(税法标准):50万
今年收入:1000万
今年成本:900万
今年计提坏账:80万
这样,计算下来,您今年会计利润20万,您认为弥补完亏损-30万。
但是,税法口径,您只有前三笔业务(计提坏账不认),您今年税法利润100万,弥补完亏损50万,当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当然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也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实际业务、票实相符,即可依法、如实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