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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选择税目时是没有办法选择到劳务费这样一个税目的,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提供场地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人工,对方提供的属于人力资源服务项下的劳动力外包服务。
或者如果对方不但提供人工,还进行食堂管理的话,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企业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填报说明 :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你的问题是什么?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底前可以减按1%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可以免税,超过的话全额按1%计税。
是否可以转包是建筑法律规范的事项,税法上只要是按照实际交易行为纳税即可,如果转包可以取得转包的票据作为进项(简易情况下可以差额计税),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您好,从境外收回的赔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零,就不需要计提附加税了,不需要计提就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您好,出口后可以享受正常的出口退税。
无论什么方式,这本质上是供应商(因支付方式)而给予您公司的销售折让或者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您公司)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一、您的数据太少,不可能给出准确回复。
二、企业所得税按期(年)、就整个经营情况计算(还有大量共同费用),不是单就一个项目计算。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是个极其繁杂的项目,需要一大章。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而与所处行业、项目本身也有很大区别。
当然,简单来讲,(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超过2000万,肯定不会因此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事实上,肯定不会如此简单。
我需要重点说明两点。
一、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的主要内容:
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许多人对此理解有误,所以有必要解释一下:
电子会计凭证,比如电子发票,是以电子信息表现的发票,而非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
无论电子发票复印件、打印件、截图还是照片,本质一样,皆为电子发票复制件(那个电子信息、电子数据才是原件)。若依上述符合规定条件原件(即电子信息)入账,则不必留存实体复制件;而若以复制件入账,则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即原件)。简单来讲,若原件(电子会计凭证)符合单独入账条件,当然不需要复制件;若原件不符合单独入账条件,而要以复制件(复印件、打印件、截图、照片等)入账,保存原件(电子会计凭证)自属理所当然。
二、财政部会计司明确,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申请提高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营者对于实际业务负有全面开票义务。如果超出限额,自应据实调整。
注:销售额超过规定数额,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但这儿需要注意前后顺序。实际业务在前,相应处理在后;反过来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