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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公司,都写0显然不合常理。
如您所述,“之前费用总部代付”,则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对应资产负债表项目,则为“未分配利润”(负数)、其他应付款(增加)。则亦非全为0啊。
不需要。
所谓“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大致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上述分录合起来,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股东出资超过其认缴注册资本份额部分,原本计入资本公积;此乃股东出资,并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九项中任何一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十三、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这里所称“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他暂时并未听说有什么新的不用申报的文件。
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你好!
空表或者没有缴纳税款的报表可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果已经申报成功并且已经缴税需要到办税大厅处理。
您好,如果税率是一样的,对贵司来说,纳税不是太大问题,但对对方来说,他们购买后是为了使用,需要区分每台设备入账并计提折旧,如果不分开开具发票会影响后续的账务处理。所以,应当按公允价在发票上分别列示。
您好,这属于把银行存款重新变成进项税额,所以,退回税款时,应当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银行存款。然后相应修改当期的进项税额留抵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此依据已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但若并非上述“企业集团”,则须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麻烦补充一下,您“每月有计提收入”的依据是什么?实际这个收入发生了吗?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比如当月应缴增值税1000元,加计抵减200元。
(一)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二)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800
其他收益 200
二、附加税费,按照抵减后实际需要缴纳金额计提即可。
三、关于减免税额处理,例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借方)
(分录一,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分录二,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此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平了)
贷:银行存款 20万
假设减免10万(不是加计抵减,这不是一个概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10万
贷:其他收益 10万
上述分录一相应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分录二则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此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平了)
贷:银行存款 10万
您好,如果之前没有记过使用权资产,按以下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款
已经做过使用权资产和进项税金,按以下分录:
借:应付暂估
贷: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