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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没有您说的“本期金额”一列,只有“本年累计金额”一列。您可以对照看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农业产品——动物类——畜牧产品——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若属于上述农业产品(生制品),则现行增值税税率9%.
没太看明白您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索赔,是哪一方向哪一方进行的索赔?麻烦描述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四、对铁路运输企业发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所以铁路运输开具发票时附带的铁路货票等已经注明相应信息的,就可以不再备注栏中书写了。
税收编码中有“其他专用设备及零部件”这个编码,所以如果和你采购的商品是一致,这个发票是有效的。
首先需要判断一下这个兼职用工和你单位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任职受雇就是按工资薪酬计税,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预扣预缴。如果是劳务关系,就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计算公式就是你写的那个。
一般对赌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投资方河北投资方进行签订,如被投资方不能达到约定的利润水平,那么需要由被投资方的原股东向投资方补偿,所以不知道你所说的是不是这样一个事项,如果是这个事项,对于支付补偿的原股东一方,应增加原股东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第二种方式,是被投资公司进行对赌补偿,如果是被投资公司补偿,应冲减所有者权益,一般是冲减资本公积科目,但由被投资公司进行补偿一般从法律角度不予支持,因为这样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曾经有过类似案例的法院裁定。
(可以参考这个案例:地址为https://www.shui5.cn/article/9e/125424.html)
您好,主要优惠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地方层面一般是税收返还,不会单独出台优惠政策,可咨询当地招商部门。
这属于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另外,若属于个人业主,则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赠品与您公司购买其货物存在必然联系吗?换句话说,供应商是只向您公司等客户赠送,还是也向路人赠送(比如用于宣传推广效果)?
财税〔2009〕29号明确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所以不管你合同约定名目是什么,是佣金或者代理服务费,只要性质属于手续费佣金性质那么就应该按5%计算限额。
佣金增值税应按照经济代理服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