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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除了你说的网上订票的记录,还需要写一个丢失的说明,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一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在初期下属企业大多数都会产生亏损,此时建立的是分公司的话和原公司一起“合并报表”冲减原公司利润就可减少缴纳所得税,但如果办理子公司就不能享受这个好处。
如若企业自身比较自信,开设不久就可以扭亏为盈或者直接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就优于建立分公司。因为子公司可以得到独立经营的便利还以为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享受时,那么最好也还是选择分公司,这样分公司也能享受。如果分公司也有当地的税收优惠,则可以在分公司盈利后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使节税效果更大化。
13%服务项目很少,比如有型动产租赁就是13%!
您好,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 — ××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购入矿泉水用于职工,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且是在工作中饮用,不属于职工福利和招待,可以计入办公费用税前扣除!当然要真实合理的!
您好,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首先需要判断国外第三方企业的非居民企业身份,进而确定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外第三方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需要判断所得来源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需要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构成国外第三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外,那么不构成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确定税率和扣缴义务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免税,购买方取得免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所以首先要确认一下你说的苗圃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者,如果是,其开具免税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
似乎不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参考依据:
《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三、(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现行政策似乎没有对于此业务“即征即退”的规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但是限于国税、地税合并之后重新印制;之前发票因为发票监制章需要重新换版,因此不能使用。
参考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应当调整2018年数据(若已入2020年费用,同时调整2020年数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基于真实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实完全相符、票面完全合规,且非法定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则可依照规定程序认证(勾选、确认)抵扣。
您好,抵债资产是指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金融机构取得的抵债资产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税法的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据此,金融机构取得的抵债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不能作为资产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