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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特殊之处。比如说:抵了100万,那就相当于100万购进;卖了80万,那就相当于80万销售。正常确认购销即可。商品流通有盈有亏,这属于很正常的事情。
(注:之所以没有直接给出账务处理,是因为我不清楚您的那个房子买过来是否过户?账上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其他科目?)
目前尚无新的文件发布,您可届时关注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除外)。
如上所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设备发出的当天。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无论承租方是谁,与出租方涉及税费无关。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具体税负视房屋类型、所处地域等因素而定。
对于承租方来讲,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法定纳税义务仅有印花税。所谓“承租方负担”,只是增加租金而已,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
如果属于定额报销,则不需要发票。但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实报实销,则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对外支付需要依法取得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1759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通常,您公司支付即为对方公司收款,对方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为您公司发生增值税扣缴义务。您公司应根据月度或者季度申报要求,于申报期内申报解缴上述税款。
您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原理决定了越是增值大,越是缴税多,所以,问题提到的情况是正常的。没有别的好办法,除非是不正当的途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上所述,若由本单位发工资转至另一单位发工资,则扣缴义务人相应发生改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是否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取决于上述业务是否涉及如上经营活动或者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