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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燃煤锅炉”整治于什么时候?是在补贴之前还是之后?
初级农产品税率是9%,如果经过加工销售就是按照货物13%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二、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长期往来(借款,应收应付)”因为什么业务而发生?
对于B 无偿提供借款,增值税有视同销售的概念,所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A没有什么风险,但一直以借款方式经营,也不支付利息,会产生很大的盈利,多缴纳所得税。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借款取得于银行还是其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业务真实、票实相符。如上所述,既然“只提供了劳务服务”,则应就实际提供的“劳务服务”开具发票;未销售商品则不能开具“商品”。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公司印花税是核定征收还是据实征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个人认为,只要这笔费用确实因为公司业务而发生,可以据实入账。一般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自行设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2017年和2018年的税务处理没有区别。
一、涉及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二、若签订合同,且属于印花税项目,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三、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可参考铂略财务报表的相关视频,详见:https://www.bolue.cn/onlines/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