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可以参考一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九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这本来就是“销售”租赁服务,即出租(注:转租属于出租的一种形式,好比商品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一样)不动产。
既然是“地产公司”,估计应当是一般纳税人吧。如此,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注:参考江西国税、河南国税相关政策,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您好,可以全列,把单元格全部复制到其他列,列上的数字,复制这个已经设置好的有效性,把这个全部粘贴到其他的那个单元格里面就可以了,而不需要一个个设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财税[2014]57号”文件修改)计算缴纳增值税: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因此,您公司销售生物制品配套使用的仪器不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复工复业有关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注:转租属于出租的一种形式,好比商品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一样)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适用5%征收率(不叫税率),不适用上述(3%征收率)减免政策。
可以依法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然,抵扣还需要一些其他条件(只是说,您所述情形并不影响抵扣),比如业务真实、票实相符、票面合规、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没有法定不得抵扣情形等。
需要看你的投资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是购买的金融产品,进项转让取得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需要,不管是哪个途径发放给职工的,都需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个税。
一、上述物品既然“用于招待日常来访客人”,则属于“业务招待费”。
二、用于业务招待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