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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正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般情况下,显然家具价值大于安装价值,因此应当一并按照销售家具开具发票并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企业接受捐赠,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上以含税价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也是按含税价计入所得,并无税会差异。
以含税价计入的原因在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同时获得的进项税额也属于利得和所得,构成了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扣的税收优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20年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20年加计抵扣,21年仍然需要满足50%的条件,21年才能加计抵扣。因此,贵公司21年转型做贸易行业,需要保持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
您好,销售公司与生产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主要的税收风险来自于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而造成税收流失。对于境内关联交易未造成应纳税额减少的,原则上不予调整。因此,在交易中,应该关注两家公司的实际税负,如果存在利润转移的情况,那么应当注意不能转移到实际税负低的一方。
国企入资并纳入集采中心,仍然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持股比例当面主要考虑生产经验和发展战略因素,税收方面没有影响。
您好,1.对外支付的模具款属于典型的协助费用,该模具款应该摊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征税。该费用以货物贸易形式对外支付。如果该模具费未摊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是以非贸付汇形式对外支付时,除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之外,还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可以抵扣,不管你的资金是来源于自有还是赔款,但是你企业真实的去做了修理,取得发票,只要车辆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
谁投资成立,可以自行决定。
如果控股公司投资成立A公司,则形成“控股公司的股东——控股公司——A公司”的“三代”关系。
如果控股公司的股东投资成立A公司,则形成“控股公司的股东——控股公司、A公司”的“两代”关系(所谓“控股公司”与“A公司”是兄弟关系)。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个问题可能在实务工作中有一定争议,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方案要解决两个问题:1. 特许权使用费在境内企业之间交易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境内方应开具转让无形资产的发票,然后全资子公司在向境外公司汇利润时则需要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总的来看并没有减少税负。2. 特许权使用费责任的转移取决于境内子公司是否控制相应的无形资产,如果没有,则还应该由控制无形资产的境外企业来承担相应职责。
区内企业是否指保税区企业?这个
您好,根据原规定,外汇收款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时间前(次年4月15日)。企业可以先申报出口退税,之后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就行。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疫情影响,目前退税申报截止时间已经取消,外汇收汇时间限制也已取消。
从2012年起已取消外汇核销管理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外汇总量核查,收汇后不需要核销。
发票开具时点有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收入已经实现,或者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自可依法开具发票。
目前,您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就是你们查验时候没问题,但后期对方作废或者冲红,对方是违法税法规定进行作废或者冲红,他在没有收回原发票情形下做了处理,是不正确的,但目前系统中确实可以操作,还没有办法能够控制,不是收费不收费的问题!建议抵扣前再查询下,如果再查询时,对方已经作了作废或者冲红就可以查到了,但如果发生了,也只能再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