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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这个问题,我的准确答复是:上述情形并不影响税前扣除;但是,税前扣除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比如:收取10万元,支付上述差额项目9万元,按照1万元计税。
一、可以按照“差额开票”模块操作,票面税率显示“***”,税额按照上述1万元计税。
二、分别开票,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万元依法开具专用发票。
三、如果一并开票(非“差额开票”模块),则只能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据实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上述情形并非“跨境”提供服务(“跨境”是指服务本身在境外发生或者提供),依照一般政策缴纳增值税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文件中只说“境内销售”,没说“客户”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分别来解释:为了准确描述,加点主语,“张三投资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
这儿有三个主体,张三、甲公司、A公司,以下基于合法操作,任何一方不能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违规操作。(之所以提示一点,是感觉甲公司只有10万元,如何能有500万元注册A公司?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转移资产之类,就不只是经济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了。)
一、如果A公司破产清算
(一)A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二)对于甲公司来讲,责任限于500万元:若已出资完成,则不再负有责任;若未出资完成,必须缴清出资。
二、假设甲公司未缴清出资,比如还差495万。这时候,就形成甲公司的责任了。
(一)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二)张三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若已出资完成,则不再负有责任;若未出资完成,必须缴清出资。
您好,您说的是聚焦两会: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税收那些事的课程吗?可以回放,详见:https://www.bolue.cn/onlines/1760
B转租就需要开发票给C,没有其他的办法替代。
首先明确一点,会计准则改变,与税率无关。税率适用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是房产产权转让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共同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涉税:
【一是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05*0.05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实际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适用税率9%
【二是土地增值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优惠政策〗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三是企业所得税】
通常,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如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按5%或10%计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印花税】
母公司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优惠政策〗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服务以何种方式(现场?网络?)、在何地点为您公司提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这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
至于转让金额,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想,投了35万块钱,白白送给别人,这谁也不信啊。
关键不在于什么公司开,关键在于业务是什么?打个比方:饭店一辆小车不用了,要卖掉,那也是开“销售小车”啊。
如上所述,既然都是“退票费”,自然都是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您好,不需要做非贸易备案,完全发生的境外的海运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