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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纳税人应该就来源中国境内外所有的收入都要缴纳个税。所以不管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都需要对支付的工资薪金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对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税率计税。
不能,法人代表读在职研究生属于个人支出,不属于与公司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你公司购买股权只涉及到印花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目前工商注册对于一些对场地没有要求企业注册允许采用个人住宅作为注册地址,具体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也不太一致,请详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一、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上所述,“运输货物时遭雨淋”应属“管理不善”(“防雨”乃是应有之义),“商品变质”即属税法层面之“霉烂变质”(这儿应从税法本意理解,硬扣字眼并非适当),因此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此处关于“合理”认定,可能有些异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你要明确是替政府购买资产,还是政府购买你们的服务,如果是替政府购买资产,那资产应该移交政府,不属于你的资产了。如果按照你说的,是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用,那么这些资产就是你公司的资产,应该入账,并且通过折旧的方式转入损益中。所得税上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但会计上还需要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需要甄别一下你收取的利息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因为延期支付货款等支付的利息,要按照价外费用和主和货物或者主服务采用相同的税目税率开票,如果本身就是借款形成的利息,那就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
如果您说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到其他公司工作,那么该两名员工属于你公司的任职受雇员工,所以不能成立个体户,成立个体户也就不可能以你劳务派遣的名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了,个体户就是独立和被派遣到的企业发生经济业务了。
作为派遣公司的前提,只能是员工个人的派遣,而且派遣情况下只有支付的薪金福利等可以扣除,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把这两个人的身份变化了,那你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然不能扣除,所以如果走劳务派遣,没其他方式替代。
是的,如果你计入通讯费办公费等科目,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需要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如果列支计入福利费科目其实是可以不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可以直接做一张补贴表就可以了。
一、上述文件皆为有效。
二、房产税征税对象乃是“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上述房屋(楼房)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三、地价应依上述规定并入房产原值依法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属于一种实物性的福利,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不建议这样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显然,上述空调乃是因为“经营”(销售)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理应确认固定资产。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明确的是,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