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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样也纳入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进行管理,基本操作和其他行业没有太大区别,均需要对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申报纳税,且目前私募基金无法享受公募基金的优惠政策。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投资标的不同,适用增值税目不太一样,如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差额缴纳增值税,获得债券利息收入则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需要明确运营供公司提供给商户的是什么服务,商业大楼的产权属于运营公司?还是从所有权人处租赁过来的?是出租给商户做广告?还是仅给商户做条幅?这些需要您描述清楚,才好判断
可以,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就可以抵扣。
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一、出现“外币汇率不在规定范围之内”提示是因为填报的汇率不正确。需要修改出口明细表中的汇率填写方式后再重新申报。
具体修改方法(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向导”—选择第六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填写本次申报的所属期,点击确认,之后再选择“撤销确认明细数据”,点击确认,撤回数据。
然后返回退税向导,选择“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数据的修改。
最后再按照免抵退流程重新生成数据进行申报即可。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印发)
第八十一条 开展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预警分析岗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开展业务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
(一)审核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预警分析岗,在审核系统维护以下内容:
1.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调整岗位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系统各项参数(税务总局设定的参数除外),并定期检查其准确性。
2.审核系统中默认设定的业务类代码,未经税务总局允许不得删减或更改。
3.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设定审核系统外币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折合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每月首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必须更新折合率的外币为: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元。
4.在规定时限内接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并将其读入审核系统。
二、因属于汇率选择错误,建议按正确汇率更正账务处理,不建议使用汇兑损益科目调整。发票应冲红重新开具。
三、关于出口发票备注如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无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不一。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举例,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规定,“其他栏次的填写 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出口企业以非FOB价格成交的,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须注明出口业务的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准则与原制度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是不同的。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所以你需要根据你是执行制度还是准则决定会计核算是否要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如果会计核算上需要计提,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你方如果是事业单位,如果没有纳税识别号,可以不填,如果有尽量填全。
长期应付款、或者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根据你的实际核算内容填列
您好,充值时按预收账款处理。开具时使用“601预卡销售和充值”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待当月实际用电时计算当期销售收入。以前做法不妥,可按实际售电与已做收入对比调整销售收入。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您好,只要符合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这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待遇(具体条件见文件),即便这些设施或土地因为疫情原因,业务量不足或没有业务。除非,该土地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的条件。
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村委会租赁土地已经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该开具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到税务机构代开。
您好,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源泉扣缴,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申报,具体填写,可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后附的填报说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本条规定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
不可以,评估报告不是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固定资产入账没有有效税前扣除凭证,计提折旧无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