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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进行纳税调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独立纳税人,在税收方面并无特殊之处,也没有特别税收政策。上述“母公司在异地,子公司在大连”并无影响。只是母、子公司之间如果发生业务往来,则需要基于市场公允原则定价进行税务处理。
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甲应当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533×18%-88×90%-90×0.05%)×20%
相关政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依据,从价计征。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税地字〔1989〕140号“一、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因此,非全日制员工,可参考上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的规定执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上所述,您提及“收取固定利率的管理费”,又提及“全额上交”,那么,请您补充一下,这个“收取固定利率的管理费”也“全额上交”了吗?
答复:根据财税2012年39号附件4视同自产的范围,(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贵公司出口的机器设备散装件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视同自产申请出口退税。
首先,您的会计分录,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财务软件没有这个科目,您看是否能够设置上?如果不好设置,那您可以使用“劳务成本”归集;如果这个也没有,就用其他应收款都可以的。总之,就是个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