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般而言,电脑并非大宗商品,估计也不会有明显筹资本质。若如此,则分别销售、购买(回购)处理即可。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新)
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旧)
贷:银行存款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高速公路广告牌”属于不动产附着物,应当按照“房屋、建筑物”,以不低于20年计提折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把这项资产移交给给我们拨付资金的那个单位”,则把相关科目对冲即可。
借:递延收益
贷:在建工程
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一次扣除政策适用于“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而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知,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盘盈、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改建等,即盘盈与外购、自行建造乃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于此二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上述“给派遣员工发的月饼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既然“同本企业员工同工同酬”,则其适用税目仍为“工资薪金所得”。
二、既然乃是“抽中的奖品”,显然具有偶然性质,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首先,服务是个极其笼统的概念,即使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明确列举的,也有好几百项。而上述情形(建筑垃圾清运),确实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是对的。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账务处理应当“据实”。即当时购入、领用(捐赠)时,即应如实进行账务处理;而若未作处理,则此时应当追溯调整。况且,据我所知,当时情形,真正影响开票,时间并不长;而那段时间过去也已三年。还是及时补作账务处理为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则上,若为境内购买,则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您所述“无法开具”这一情形,建议还是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为妥。
其实,这个问题不难判断,就是“会计标准”,当然,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记账,不能滥用会计标准。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上述“实收资本—A和其他应收款A”,分别属于A公司的一项财产“股权”和一项对于“某公司”的“债务”。那么,既然A公司已经注销,若其股权并未转移,则某公司可将其结转营业外收入;而若上述债务无需偿还,则某公司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
自建厂房的房产原值包括了从项目筹建开始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 直接建筑成本,即“建安成本”。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分包工程支出等
2. 间接成本 ,这些是为建设厂房服务但无法直接计入某一分项工程的费用。包含工程管理费、资本化利息、监理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
3. 其他必要支出,包含:基础设施费等
个人觉得应当算进。
相关政策:
“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