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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税务方面,分立应当进行税款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完成,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
这个没有办法不交税,因为2月开了红字信息单,所以必须在2月做进项转出,如果当月没有开具正确蓝字发票,2月确实没有进项可抵扣,只能交税了。
如果以6折出售有合理的理由,是不存在税收风险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不具有独立性原则,价格不公允,对你进行核定征收。
不可以计入企业费用,即使抬头开具公司名也不可以的,这属于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这样理解,即使车辆不出租给公司,个人也是要上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费用不属于因为租赁必须发生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及你的描述你开具了广告费用发票,应该提供了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判断一下吧。
您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如果您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您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原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9)38号公告规定的异常凭证,收到异常凭证以后需要先做进项转出处理,然后可以提交核实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如果经过核实属实的话,可以继续抵扣和税前扣除。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可见只是暂时冻结了纳税人异常凭证的抵扣权利,但是没有直接消灭了抵扣权利,给出了明确出路,避免了“一刀切”给守法企业造成误伤。所以你当地税务机关直接认定不真实,要求做调整是不正确的,是先要调整,但还有核实的权利。因为异常凭证本身没有问题,所以通过查询网站查询是没有问题的,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全生命周期查询中应该可以看到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状态。
为了避免异常凭证的取得,首先要保证真实交易,再次要对对手方做好事前的调查和分析,最后还是留存真实交易的各种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后能提交资料进行核查。
财税[2018]53号到期日是2020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看到延续文件。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在A公司,计税依据即房产原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但上述情形,若A公司并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则地价实际为零,那也实事求是即可。
二、既然属于“B公司的土地”,土地使用税理应由B公司依法、据实缴纳。
其实,如您所述,若已经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且据实入账,则从税收以及会计角度讲,那就没有什么。
至于是否办理房产证,可能涉及其他规定,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了解一下。
我理解吸先要确定:海外权益授权给了另一家国外公司,授权的是什么权利,是经销权?还是使用权?还是把配方卖给对方?根据授权的内容决定开票事项,如果仅是一项权利的转让或授权使用,应该按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