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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这个需要分两步操作,一是先做原固定资产清理,有用配件估计价值入库,会产生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再按此价值加入新资产成本,形成新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就按照新资产年限计算。
您好,一方面,企业财务体系的建立应当立足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包括企业的规模、财务实力和管理效率等。因此,企业财务体系的规模是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完善和壮大的。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没有大企业同样标准的财务体系不代表可以完全忽略财务功能的发挥,比如仍应当建立完备内控的体系,降低财务风险。
不可以,如果共同承担资产价款,那么资产的产权就不是全部归属公司,公司只就负担的部分计入资产价值并计提折旧,进项税额也只就公司承担部分进行抵扣,个人负担部分的进项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300万不应该理解为是无偿投资,相当于是投资的300万取得对价就是2年的使用权,因此你说的情况分两步进行处理。
第一步属于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返回的工会经费不应该在你公司大帐反应,应计入工会单独账簿记录,支出时在工会账簿反应,也不在你公司大帐中反应该笔支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所以你说的冰雪世界场馆取得的门票收入属于文化服务收入
存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纳税范围,不需哟缴纳印花税。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产生的存款利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你的问题没看明白,a公司欠子公司钱,怎么还母公司给子公司垫付?如果是a直接从母公司取得资金,不就是欠母公司钱了吗?麻烦把问题详细描述一下。
根据《资源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其中,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的矿山。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可见,衰竭期矿山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包括油气田。
而油气田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有单独的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一、承租方不是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若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担,则承租方据此负有合同责任)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拥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法定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产权属于国有或者集体,不能私有;“法定土地使用权”即为土地“产权”,相当于其他资产的所有权)。
二、您公司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如上所述,虽然并无“证书”,但既然“自建”,并非没有“产权”。(反过来想想,路人甲据您所说“无产权”,来占有此“厂房和办公楼”,您公司必不同意。)
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您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全部转给了维修单位”,则上述费用并未实际由您公司“支付或者负担”(只是转付、代付之类),因而原本不符合进项税额定义。
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维修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维修单位
贷:银行存款
至于专用发票,可以在系统里作“认证并同时转出”处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麻烦补充一下,是给公司的公务车辆贴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