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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用申诉了,这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级次很高,直接是“法律”!而不是一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不需要纠结。从来没有哪个法条禁止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法无禁止即可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税法只是禁止给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从未禁止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小规模纳税人依法索取、销售方不适用免税政策(包括放弃适用免税政策),购买方自应依法开具。至于购买方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全额作为成本费用,那是他自己的事,与销售方无关。(打个比方:您在4S店买车,人家不是没要您的驾驶证吗?不能开,不代表不能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而且理论上,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有义务向您提供(因为您要如实、全栏开具发票),但对方没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您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分两种,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按最低比例缴纳社保的事通常都发生在非国企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外企及合资企业的情况好很多。民营企业是重灾区。其中有些低收入员工,就应该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合法的。但很多员工的实际收入是超过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了的,企业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关规定。
您好,这个是地方稅,具体时间要咨询主管税务局或打12366。一般只有真正实行了才能知道时间。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三、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您好,按您的表述,上海耀芃和A公司应该是一家公司吧,您从土耳其进口后再卖给上海耀芃,发生的报关费和代理费,可以按收到的发票金额和税率开具,至于货款,合同价是657400,应按乘以1.13开具给对方,在增值税上,主要看进口的增值税和您开具给耀芃的发票的增值税孰大,进口增值税大于等于开给耀芃发票的稅额,您在增值税上没有损失,而您还额外承担了关税费用,这部分如果不想亏钱,也应向耀芃收取。
您好,1、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否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依据财税2014-109号文及2015-40号公告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2、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果属于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否则规定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13%、9%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七)(八)项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居民企业间资产划转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存货、设备的,原则上征收增值税。因此,无论是母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还是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划出方需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但是满足税收政策规定的特殊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依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居民企业间资产划转如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的,属于投资入股方式之一,应当免征土地增值税。
4、契税:(过户价-增值税)*3%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5、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依据: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您好,用专门的工会会计制度,可以在财政部的网站上找到,可参考:http://bgt.mof.gov.cn/zhuantilanmu/rdwyh/czyw/202010/t20201023_3609634.htm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125
您好,该吸收合并可适用特殊重组,这是税负最低的一种方式,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确认所得;增值税方面,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承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被吸收方要办理注销清算,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一定限额内由吸收方弥补。
考虑到涉及政策较多,业务较复杂,建议操作时请专业机构协助。
相关政策太多,不一一例举,如对某项政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进一步提问。
您这个“大额存单”,是“银行储蓄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