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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果盘属于餐饮服务,应该开具餐饮服务的发票。
干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酒店的果盘属于餐饮服务,应该开具餐饮服务的发票。
干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个学习和理解的过程,现在和您分享一下。
比如“农用土地”有明确免(土地使用)税文件,“农业用房”(比如此“鸡舍”)却并未查到免(房产)税文件。显然,大家都明白,从所有文件一概原理来看,这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那为什么没有文件呢。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房产”!
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然而,鸡舍本来就不是“房产”,根本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何必给他出文件“免”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看一下预缴申报表关于税额计算公式,即可得出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10行:
实际利润额(这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指房地产预售)-不征税收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那么,显然,关于税法、会计不同口径之收入、成本调整,并不在预缴来做的。
既然属于“走逃失联”发票,在核实清楚之前,企业所得税也不能用的;当然,核实之后,不光企业所得税可用,增值税也可用了。
在此之前,由于没有合同,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的补救措施也用不上了。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个3万形成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要分到各个合伙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的个税。
出口免增值税,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用于免税或者一般计税项目的,需要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做转出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你说的这个情况,相当于定作服装。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
承揽合同包含定作合同,所以按照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您这个可以查询一下税收分类编码表,上边有一些生产线是有独立的税收编码可以开具的。如果您需要税收分类编码表可以到这个地址下载。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17165.html
财税(2016)26号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您参考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一、销售商品时应当结合业务模式来具体判断: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提供劳务服务时: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费用确认应该按权责发生制,发生时确认。
参考文件: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你说的情况是适用手续费佣金限额扣除规定的,也就是合同收入的5%以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