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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所称増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増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上所述,个人提供一般咨询服务,个人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这是法定义务。若说接受方承担,只能是提高咨询费金额,法定纳税义务无法改变。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计税方式的选择,是按照项目进行,并非公司如何转。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主要参考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是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并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2、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所以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以免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但城建税不免。
账务处理城建税需要计提缴纳,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需计提。
租房办公,租赁费用企业税前可以扣除,计入租金支出,但家政和买菜做饭费用属于职工福利性支出,应该计入福利费科目。
个人代开租赁门市发票需要计算
1、增值税,但如果按月计算增值税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免增值税的话,城建税教育附加也就免掉了
2、房产税,按照租金的12%,目前小规模有减按50%征收的政策,1万租金的房产税600
3、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你出租门市的地块单位税额和占地面积才能计算
4、印花税为租金的千分之一,所以1万的合同印花税为10元
5、个税,4000以上租金可以扣20%的费用,还可以扣除房产税和印花税,税率20%,所以1万租金个税=【10000(1-20%)-600-10】*10%=1478
以上是按照税法规定扣税,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按一个综合税率进行核定征收,这个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增值税是以分公司为独立纳税人,AB是两个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纳税主体,一个主体的处罚事项,和另一个主体是没有关系的。不会影响到B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一项资产,可以在使用权年限内进行摊销在税前扣除。
不需要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之类即可。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比如“财产转让所得”的“财产原值”,“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允许扣除的税费”等)。
具体情况,建议参照相关申报表查阅一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表中,“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单列的,没有放在“其他扣除”项目下;注意一下即可,位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