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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与国地税合并无关。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照税法决定,不能由企业自行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注:除了上述第(一)项外,其他皆属未遵守税法规定情况的措施,且不可理解为“以不遵守税法方式获得核定征收利益”。若未遵守税法,会被要求改正,补税并加收滞纳金,且可能会有处罚产生。
您好,如果是私立幼儿园,不属于民办非盈利组织,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需要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司。法定公积金比例为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必须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比如按净利润的5%或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说,也可以不提取。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与国地税合并无关。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照税法决定,不能由企业自行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注:除了上述第(一)项外,其他皆属未遵守税法规定情况的措施,且不可理解为“以不遵守税法方式获得核定征收利益”。若未遵守税法,会被要求改正,补税并加收滞纳金,且可能会有处罚产生。
您好,可参考铂略原材料管理的课件,详见: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3779
您的提问好象有不通顺之处,因此可能未完全明白您的意思;以下文件您可参考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当然,您问的如果是增值税方面,则凭票抵扣;2019年没有发票当然不能抵扣,若2020年补开发票且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可以在取得发票之后抵扣。
如果你公司签订的合同直接约定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你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判定房租就是10万,那么对方就不可以按照10.6万来开具租赁的发票,否则与合同不符,取得这个发票就是虚开了,不能税前扣除,更不能直接抵扣了。
如果必须你公司承担税费,可以先倒算一下涉及的税金,在前合同时,按照含税金的金额作为租金在合同里体现,这样开具的发票就是含税金的租金,就可以抵扣且税前扣除了。
会计分录: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二、购买股票属于金融商品,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算增值税。所以如果出售价格大于购买价格产生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收益或者损失应该在股票出售后进行核算,计入当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手续费或者印花税可以找证券公司索取票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金才可以免税,您所说的援藏津贴并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免税。
但对于西藏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6]91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藏国税发[96]第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发放的西藏特殊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各族职工的关怀,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你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给予的折扣,需要供应商按照折扣开具发票,折扣发票需要和原货物发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行为货物3000元及对应税额,另一行为折扣300元及对应税额,以负数表示。然后合计金额是2700元及对应税额。(假设不含税金额是3000)
账务处理:借:存货 2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小规模就不需要核算增值税,全部金额计入存货成本)351
贷:银行存款 30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应该根据上述文件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相关,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和数量、收入无关,那么就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是,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就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发生的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