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您公司通过购买B拥有C公司的股权的账务处理,可以根据相关股权变更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有效凭据,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减少银行存款。
您好,非上市公司股权转换,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主要的风险就是企业所得税,如果适用了特殊重组之股权收购,适用的条件是否满足?如不满足,会被税务机关推翻补税。如适用一般重组,则股权转换,支付的对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有无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情形,如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补税。税负的多少没有办法计算,这取决于具体的交易事项及定价。
各税种对于计算所得是有不同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增税是站在企业角度来确定所得额,所以需要根据如果对外出售的公允价作为销售收入计算所得额。但个税是站在个人角度计算所得额,根据财税(2018)164号,就是按照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就像年终奖给了除以12月去找适用税率一样,对于个人所得是有一定的优惠因素在其中的,所以只要这么记忆就好了。个税无需考虑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
您好,此种情况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服务部分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印发)规定:
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您好,以下建议可作为参考:
提高企业生产与运营的效率和水平的途径有:
一、提高人员士气,降低人员流失率
①控制员工作业的熟练度
②严格控制加班,保证员工休息时间
③对员工进行适当激励
二、运用目标管理
①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
②明确员工的职责与职权。
③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的目标。
④检查和评价个个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精益思想
①精益财务管理——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②精益采购——按需要的数量采购需要的物资。
③精益营 销——对战略性区域市场进行精耕细作。
④精益生产——目标向零缺陷、零库存。
⑤精益服务——使服务更加完美。
所得税上,可以参考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如果是真实交易,能取得上述证明的话,即使判定为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发票,所得税也是可以扣除的
您好,第一个问题:
1、增值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减半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2%缴纳
4、个人所得税除劳务报酬(由支付方代征)和利息(按20%)外,一般按金额的0.5%代征个税,各地不一。
5、印花税是否代征各地不一: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非住房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房产税: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住房类税率为4%减半征收,
7、土地使用税: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为元/平方米):
大城市1.5-30
中城市1.2-14
小城市0.9-19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
是定额税率,各个省在范围内自己规定。
第二个问题: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便民措施,可通过自助机、支付宝等在线代开普通发票。不需要提交资料。
1、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的免,非湖北的39000/1.01*0.01=386.14元
2、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减半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2%缴纳
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们代扣。
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⑴800-4000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⑶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⑷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⑸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个问题:
不可以。为贯彻落实疫情相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临时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选项,企业应如实申报,并通过该选项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临时增加“L1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L19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一、团队意外险属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麻烦补充一下“建工险”全称,最好解释一下这个险种具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所称増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増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上所述,个人提供一般咨询服务,个人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这是法定义务。若说接受方承担,只能是提高咨询费金额,法定纳税义务无法改变。
商场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签订何种合同这个是两个公司之间自主的行为
第一种,可以采用商场将物业管理服务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一项企业管理服务【财税(2016)36号: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商场负责向商户收取租金及各种物业费用,收费属于商场的收入。
第二种,商场的物业管理由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直接向商户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费,而商场只收取商户租金等,不负责物业服务。这样物业服务的收入就属于物业公司了。
个人理解,上述业务应属于“咨询服务”。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们一笔一笔来讲。
一、A公司代付款项分录没有问题。
二、A公司代付之时,即相当于B公司已收此款(可以这样理解一下,A公司把140万给B公司,B公司拿此支付自己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租赁服务预收款,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此,此时B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1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若一般纳税人,则使用“简易计税”)4.76万
预收账款 95.24万
其他应付款 40万
三、承包到期
B公司确认收入、归还40万
借:预收账款 95.24万
其他应付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4万
银行存款 40万
A公司确认费用、收到40万
借:管理费用 100万
银行存款 40万
贷:其他应收款 140万
注:若跨年度,A、B公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费用、收入。另外,若可用,您用的科目我就未动,视为您用的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