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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该商品是否有征税率,若出口商品的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理解,如果公司与体检机构结算时采取诸如“甲公司体检费用20万元”之类方式,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采取“100人,每人2000元,合计20万元”之类方式计算,则需要依法并入相应期间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一并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对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会计司于2020年7月20日相关答复。
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构成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还是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也就是说,上述业务所缴纳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债转股的意思是如果目前A公司有对外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金,但根据你的描述,目前A 公司目前只是欠B 公司700万,B公司可以将700转为股权,也就是B成为A 的股东,那么A 的注册资金就增加700万。但B 和C 的债权和A 债转股没啥关系啊。不知道你的律师的意思是怎样的。
您好,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计入用工单位的相关成本中。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公司的代发工资不计入用工单位工资。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逻辑是这样的。
税务登记应当据实。如上所述,您的税务登记相关信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企业会计准则)不符,应当据实修改(更正)税务登记相关信息。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般来讲,现在多为“留存备查”制,据实修改登记即可。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除了你说的网上订票的记录,还需要写一个丢失的说明,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一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在初期下属企业大多数都会产生亏损,此时建立的是分公司的话和原公司一起“合并报表”冲减原公司利润就可减少缴纳所得税,但如果办理子公司就不能享受这个好处。
如若企业自身比较自信,开设不久就可以扭亏为盈或者直接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就优于建立分公司。因为子公司可以得到独立经营的便利还以为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享受时,那么最好也还是选择分公司,这样分公司也能享受。如果分公司也有当地的税收优惠,则可以在分公司盈利后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使节税效果更大化。
13%服务项目很少,比如有型动产租赁就是13%!
您好,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 — ××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购入矿泉水用于职工,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且是在工作中饮用,不属于职工福利和招待,可以计入办公费用税前扣除!当然要真实合理的!
您好,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首先需要判断国外第三方企业的非居民企业身份,进而确定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外第三方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需要判断所得来源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需要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构成国外第三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外,那么不构成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确定税率和扣缴义务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