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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收益的话属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持有合伙企业份额计算经营所得的个税,对于合伙企业转让有限公司股权所得,不需要单独计算个人合伙人个税!不需要个人合伙人先完税再变更股权
可以使用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科目。
“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
“材料采购”这一会计科目是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取得原材料时,先通过该科目核算。
您好,该专家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其从香港公司取得的劳务费,应计入该员工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香港公司支付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及纳税,均是该专家个人的事,与公司无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一、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您好,如果被举报,税务机关会立案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少缴税款问题,如问题所说的情况,会定性为偷税,税务机关会按少缴的税款根据征管法63条规定对少缴税款罚款0.5倍到5倍。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会移送公安,对相关当事人,如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刑事处罚,不过,如果企业按税务机关处理,把税款和罚款缴纳了,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依据:
征管法63条。
您好,推荐你可以看铂略的大数据+财务的视频课,详见:https://www.bolue.cn/onlines/754
你好!
这位会员说的嵌入式退税应该是指嵌入式软件退税吧?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公式中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顺序分为三类:
①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与软件分别核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知道了计算公式,知道了“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计算顺序,那么一定要注意财务上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注意与财税〔2008〕92号不同的是,当选择组成计税价格时,成本利润率不再要求≥10%,而是直接等于10%。
因此,对于定制机器建议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这个“货物”指的是整机,怎么算出其中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那就看纳税人自己在财务怎么分摊软硬件价格。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的整机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最后算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乘以13%税率,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栏,再把软件产品的专用进项和分摊的进项税额也填在“即征即退”栏,当月申报纳税后,对税负超过3%的部分向主管税务局申报退税。
注意:嵌入式软件应当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具有资质的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从取得证书之日次月起开始申请退税,共有著作权也可以申请退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年份+Software Register首字母简称SR+序号;例如2013SR061697。
嵌入式软件须与硬件设备等一并开票,发票中需注明所含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名称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致。至于软件产品名称是在发票中单列一行标明售价,还是仅在备注栏打印且不标售价,按照“法无规定、即是许可”原则,应该由企业自行选择,本着有利于企业产品销售的原则进行处理。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问题涉及因素非常复杂。
一、若以公司名义,则直接涉及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成本可以作为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但这终归属于公司资产,若要归于个人(否则口径并不可比),仍须以转让或者分红(同时又视同转让)等方式;则又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二、若以个人名义,显然要给公司使用。则购买时涉及契税、印花税;持有时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而租给公司使用(或者无偿使用而视同租赁),仍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上述各项,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税率等各有不同;若只是给出一个买房概念,确实无法下结论的。
您好,各地会有不同,不同税种,各级之间有不同的分配比例。每次缴纳税款时,会按比例自动分配。但这和税务机关没有多大关系。
麻烦补充一下,您是自产,还是买卖?
是的,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通过无形资产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期限,从2021年6月进行摊销
目前所得税上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只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不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只要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不知您提到的安全环保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按权环保费用是属于你企业的研发支出吗?
另外所得税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是购置并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业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知你说的是不是这个政策?
具体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