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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属于货物。销售货物,一般增值税税率13%,征收率3%;若属于特殊货物,可能适用9%增值税税率。任何材料,都不可能直接、单独适用6%增值税税率。
但有如下特殊情形: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打个比方:您是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过程中销售部分材料,且广告服务属于主营业务,这就是混合销售了,一并按照广告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形下,不是销售材料适用6%增值税税率,是销售材料并入广告服务,而由广告服务一并适用6%增值税税率。
适用何种税率,不在于什么企业、行业,关键在于销售什么?打个比方,饭店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将前年购入一辆管理用小车销售,则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如上所述,“有个客户让你们开9%的安装费发票”,关键在于你们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了安装服务且依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很老了,当时规定的纳税期限与目前征管模式也有不同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目前实际工作中,对于印花税多采用定期申报纳税方式。比如本月增加实收资本2000万元,应纳印花税5000元,通常于下月15日前申报缴纳(如有法定情形依法顺延即可)。
您也可就此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以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由于税率变动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该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或者计入所有者权益(针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此乃新事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而导致调整,并非过去计提不正确,所以不必追溯。
打个比方:
您2018年税法折旧比会计折旧少100万元,则2018年产生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2019年税率调整了,所以要对2018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10万(也就是说,原本25万暂时性差异,现在有10万成为了永久性差异)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万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您好,劳务报酬由支付方代扣,税款由支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解缴入库。自然人只须次年按规定登录本省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
您好,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但仅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这个问题,真的需要明确一下增值税征收体系,其中五大类,分别是:
一、货物
二、劳务,仅指加工和修理修配
三、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注:有许多人把这里边一些项目称为“劳务”,在增值税范畴其实就不对了。)
如上所述,租赁服务即属于“现代服务”项目之一。
四、无形资产
五、不动产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