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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咱们可以一层一层地讲。
一、所谓“客户”、“业务”之类,这本身不是什么资产,也不存在会计处理。比如北京公司有个甲客户,让给上海公司了,这个过程不需要什么账务处理。
二、上海公司给甲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正常确认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上海公司经营过程中,可以派自己员工做某项工作,人手不够也可以外雇。比如雇佣北京公司员工,与雇佣A公司、B公司员工没有区别,都是属于劳务服务范畴。上海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正常与派出方(无论是不是北京公司都一样,这一点很重要)结算劳务费用即可。
补充一下,能否作为“上海公司业务”关键不在于具体哪个人来干活,关键在于以何名义来干?比如上海公司名义干活,上海公司对于客户承担责任,那就是上海公司的业务,至于用哪个人去干活,如上所述,并不重要(因为所派之人,皆以上海公司名义履行)。
既然“送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皆需要依法视同销售处理。
相关依据:
一、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上述鱼塘、公路,建设过程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建成结转“固定资产——构筑物”。
一般来讲,养殖鱼苗及过程中所发生各项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而其生产相关费用,而与鱼苗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可以通过“农业生产成本”归集,定期或者定时结转“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长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结转“农产品”。
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如果您就购货款签订合同,则属于“购销合同”;若承担运费并就此签订合同,则属于“货物运输合同”。此二者皆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麻烦您详细描述一下“罚款”事由,“罚款金额”计算方式。
这个问题我不能简单地直接回复“可以”(这是错误的,怎能“可以”)或者“不可以”(难道不入账了吗)。
准确来讲,第一,对于1月发生销售业务,理应1月开票、入账;如果没有做,理应纠正错误,补做应做未做之事。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运费收入应为多少,此前结算多少?
您好,这属于你司正常的业务招待支出,只不过用于接待的货物是从日本进口的,进口货物入关时完税即可,不存在代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或者,问题是不是想问,贵司在境外的接待费用,日本总部先垫付,然后贵司再支付?如果是这样,上述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同样也无须代扣。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5763
您好,从资金的角度,一般根据现金流预测,为平衡资源或加速回款等目的而进行的客户账期与额度调整。比如预测中显示第2季度资金出现缺口,则可以在年度开始调整新的收账政策,通过提前回款、缩小额度等措施增加现金收入,从而改善现金流量,避免2季度资金出现缺口。如果是准备开展,同样需要按月度进行现金流预测,根据资金情况先合理确定总的额度、账期、回款情况等,确定时需要考虑客户违约还款可能等情况,再根据各客户评估确定各客户额度与账期。
在进行客户账期评估时,可以从客户还款能力、信用表现和综合印象三个维度来开展评估。在客户还款能力方面,包括客户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成长能力的评估;在信用表现上,需要对客户是否按时还款的行为评估,一般以客户以往还款记录进行评估和查询客户是否存在因债务产生法律纠纷和违约信息及客户偿债口碑等情况;综合印象上,从谨慎性出发,为防止一些客户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对客户的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商业模式、主要高管风格等评估。
对于信用管理,需要根据充分的客户信息和相应的方法评估判断,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模型,并划分出客户信用等级、客户群,分别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进行管理。需要搜集客户资料、判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定各财务及非财务类影响因素;设置各因素权重;确定各因素评分标准;检验标准并加以调整;确定信用评价模型和信用额度计算方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至于备注“注资款”,只是明确出资的一种方式。既然并未备注,则股东可以另行向公司出具一个说明,证明上述存入款项乃是“出资”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上所述,季度全部销售额70万元,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对于此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适用。
您又提及“免税收入50万”,若另有税法文件免税,自可依法享受。
“餐费收入20万”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