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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无论是下午茶点或加班误餐,都应计入福利费科目。所以,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金额大小来确定是否分别核算。
2. 这部分算福利费,应该计入福利费科目。
3. 这个是需要计入福利费用的。员工餐费的核算,出差期间的计入差旅费、会议餐费计入会议费、培训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就餐补贴、误餐、聚餐和职工食堂一般都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4.计入培训或咨询服务费。因为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所以,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应当计入管理或销售费用。
5.年会用餐和奖品计入福利费,员工特殊贡献奖、服务年限奖可以计入管理或销售费用,同时计入员工薪酬。奖品和奖金还需要计入个人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品按偶然所得,奖金并入工资。
6.根据财税[2011]50号文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购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获得的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则无需缴纳个税。
7.对外赠送印有公司logo的小物品一般计入业务宣传费。
您好,可以自行比较一下,如果可以提供原值依据的,按原值计算,提供不了的,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可根据所在地的相应规定,测算一下,哪种情况更有利,然后选择适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2018年修订)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核定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河北省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为1%。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这个问题税法没有明确的解释,以下是一些个人理解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同时,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强调“依法从事”,这此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不可以个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必需依法注册成立单位,申办行政许可,接受行政监督检查。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关键因素是,个人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纳税人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从事无需行政许可的事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规定事项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另外也可以根据是个人行为还是团体行为来判断,一般劳务报酬基本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而经营所得大多是一个团体完成的。
3、还可以根据一些形式做判断,一般经营所得需要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签订相关的合同。而劳务报酬基本没有这些。
4、从范围上来区分,劳务是付出劳务然后才获得报酬的,获得报酬的付出的对价是是付出劳务;而经营所得取得的手段是通过生产、经营,可以说范围非常广阔。
以上是个人理解,请参考
一个员工可以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现实中其中一个公司会签订一份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因为非全日制合同有明确规定可以不缴纳社保。但你公司如果只是和其中一个公司签订了合同,另一个公司未签到合同,如果还以工资表发放工资,存在蓄意减少社保基数的嫌疑。建议要么和另一个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同时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要么视同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行为,种植公司付款给制造公司,制造公司提供发票,相当于派员工到种植公司工作取得的报酬,然后工资全部在制造公司发放。但这样是解决了成本均衡问题,但社保必须在制造公司全额缴纳了。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广泛,请提出具体问题以便解答。
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有处置收益需要并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必须要提供发票,如果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500以下开收据,超过500需要代开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因此,上述税额扣减,应“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含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或者增值税征收率)
至于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或者增值税征收率,则取决于转让一方依法适用何种增值税政策。
我们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也就是说,判断依据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施工项目。
麻烦您确认一下,并且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B公司一分钱未出,就参与办理了个注册手续,然后就得到200万元,确实如此吗?A公司为什么肯这么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