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相关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与之相差不多,不必一一列举。
因此,上述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至于集团评选,若集团指定至确定个人,本公司并不干涉,可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当然,上述奖金皆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可以参考财税2017 58号文,收到预收款时,要按2%或3%预缴税金。
至于纳税义务时间,如果收到预收款后开票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票当月,如果没有开票,则按财税2016 36号文对纳税义务的时间规定,在项目结算时,纳税义务发生。
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实际申报增值税时抵扣。
您好,广告设计与制作的明细分类是可以的,前面的会展服务稍微有点不合适,设计服务或者广告服务更合适。如果公司收票要求严格,可以沟通换票,门店的招牌如果是挂在门店自用,放办公费用更合适,如果是用在其他地方起宣传作用,则放宣传费或广告费。
目前有关文件有两个: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
计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我国一般采用月薪制。月薪制指职工只要在月份内出全勤,则不论大小月,都应得到固定的月标准工资。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你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一个计算办法即可。你企业每周休息一天,所以在第一种方式计算时,月平均工作天数就不是21.75了,应该是(365-52)/12=26.08天
股权转让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税目计税印花税,如果产权转移数据(股权转让合同)注明的交易价格是1万,就应该按1万计税,但前提是你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价格。个人C也要交印花税,印花税是买卖双方分别缴纳的。
您好,可以返还,但不是所有税务局都会返还,要看当地税务局是否执行。
根据现已发布的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果并非上述规定期间发生的业务,则不能适用上述政策。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这里面至少包含了两个信息:
一、在校生取得所得,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注:适用哪个,不在于合同起个什么名,关键在于实际情况。如上所述,既然“在校学生”,显然不可能是工资。
二、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收入和投资收益”不构成高新产品收入,但属于总收入组成部分。
一、购买时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持有期间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房产税
非出租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具体税额因地而异)计算征收。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的相关立项文件是如何区分的?
按合同里的不含税价乘以现行税率结算,因为采用何种税率是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实际确定的,如果后期在业务发生时已经发生了税率上涨或下调,应该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