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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票据具有追索权,当票据到期无法承兑时,持票人可以向前面背书链条上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其支付票据款项。所以多一道背书就多承担一道相应的票据义务。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很低,因为银行一般不会违约。但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相对风险较高。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若并非企业集团,只是母、子公司之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一、手工发票并未完全、明确废止。但是现在普遍推广机打发票;因此您最好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以下回复供参考:
1.如项目人员为《建筑法》中规定的从事高危、高空工作的相关人员,则视为劳动保护发生的必要支出,不需做进项转出处理,可以正常抵扣并列支。如项目人员并非《建筑法》中规定的从事高危、高空工作的相关人员,则应做“员工福利”处理,不仅需要进行进项转出,而且根据在企业所得税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会计分录(建议先认证抵扣后转出)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非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这儿主语乃是“企业”,而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之类。
当然,这得符合“财税〔2015〕119号”所称研发活动定义,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利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且满足如下条件: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3.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则可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项退税比例50%。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领用、宣传”,是自己使用(展示)中进行宣传,还是通过赠送给别人进行宣传呢?
您好,不太了解贵司和高速合作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特别是对该软件是如何约定的,提供一下合同约定相关情况以帮助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