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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规定重新计算,冲减租赁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一)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者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二)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
上述土地是否位于农村,并且此地并非“工矿区”?注: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儿是有省级政府批准文件,不是自己想当然认为的。
您好,股权比例,由股东自己协商确定,计算方式既可以按实收资本,也可以按净资产,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获得股东的通过就可以。
这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者完全属于两个概念。没有必然勾稽关系。
即使如您所述,增值税申报表除了应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之间,也未必相等。例如: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有应税销售额产生,但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相同,并非构成营业收入,而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二者进行比对,没有必然意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般来讲,缴纳公积金可依公积金收取单位出具上述凭证或者票据作为主要入账凭证,并附以银行单据、员工计算清册、相关计算依据等作为辅证。
您好,对于存放地没有要求,只要企业能对档案按财政部对会计的档案要求管理即可。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5439
您好,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何支付企业可自主决策。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企业限期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确定该支付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准备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
您好,这个金额就是你们合同约定的金额。但是,在二手房过户时,税务机关会有个最低核定价格,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征税,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合同价格征税。
您好,运营和维护不属于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