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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资金后,应记入递延收益,造林时发生的支出,记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该资产折旧期10年,贵司可在每年折旧时,分期摊销50万元“递延收益”,即借记递延收益50万元,贷记“其他收益”50万元(会计准则)。贵司取得的500万元政府补助应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确认损益的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第一个提问,没看明白,是说开票176500,账务处理作成了176000吗?(你写的是17600),那是发票正确还是账务处理正确呢?如果发票开的没问题,账务处理做错了,需要冲销原来会计分录,并更正就可以了
2、需要查一下原因,是以前年度少计提的话,应该进行差错更正,进行补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当然金额不大你也可以补提在当年就好了。
您好,应按运输服务申报纳税,适用税率9%。
依据:
36号文税目注释: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商品和服务时账务处理是一样的
预收并开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上述业务不属于免征契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您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如果符合的,按要求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不包括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不作为福利费扣除。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拉杆箱”是只给购房客户赠送?还是看房客户也给啊?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资源价款”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不能扣除土地价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