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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抵债资产目的是实现抵账资产处置收益,所以持有过程中发生的租金收入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我理解放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比较合理一些。保管费用应该和你的主营业务取得是相关的,计入主营业务对应的成本比较合理。
您好,没有专门针对物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只能是常规的税收优惠。比如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
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支付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三、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联营合同”不属于条例及细则明确规定的应税合同或凭证,不缴印花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按季缴纳的。
参考: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无论金额多少,企业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季度申报,也就是分为1月、4月、7月、11月申报,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申报,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7769
请看以下文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综上所述,道路维修并未带来新的用途(只是维持原先用途),且“维修金额没有达到原值的一半”,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扣除,目前在所得税相关法规中不可以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
这个没见到具体的规定,但分析一下,二手车交易的发票本身就是新车主上牌的一个凭据,也就是拿着这个发票的相关联次去上车牌,所以应该在发票中体现的是原来车主的号牌。
您好,上述代扣的增值税款,可用于抵扣。
依据: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