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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所有债权由您公司负责是什么意思?
您好,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若香港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服务接受方(您公司)在境内,您需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电信服务增值税6%
2.企业所得税(预提税)
增值电信业务可以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税率10%
根据大陆香港税收安排,特许权使用费申请税收协定待遇可以享受 7%,详见协定第十二条。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3751/content.html
如果上述货物乃是自产,则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金额和安装金额,并分别适用13%(货物)和9%(安装)税率开具发票。
而若对方乃是外购,且其主营业务乃是销售货物,则可适用混合销售规则,一并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当然,票面体现安装13%是不正确的,而应体现销售货物;至于明细,可另加附件。这样较好。)
上述情形确实需要开具发票。因为这属于增值税经营活动中的服务项目,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经营活动而收款,是应当开具发票的。
而既然签订“劳务合同”,则并非“员工”,而是外部劳务人员。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无论代账还是保洁,都属于增值税经营活动中的服务项目(鉴证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或者生活服务)。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经营活动而收款,是应当开具发票的。
如上所述,既然“出于业务推广、展示的目的”,则上述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相关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按照“财税〔2009〕70号”相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当然,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计税,如果全年工资合计不低于上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认为也符合规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利润分配即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可以。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申报损失税前扣除。可以留存备查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注销资料、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资料。
所谓“资产占用费”,在税法上则是“价外费用”。也就是说,把这个钱并入到原本业务(就是为了什么业务打这个官司)销售额里面,原业务适用什么税率、如何记账,这个钱也是一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是否资本化,主要是指更新改造,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对于“维护原本用途目的”的修理费用,在账务处理时不应当予以资本化。
另外,税务处理层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