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对该科目分析来看,应该在未来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但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你所述,发放的茶叶和冰糖属于防暑降温用品,可以计入劳动保护费科目进行核算,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门市,不管是否具有产权证书,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金,代开发票时提供身份证件及租赁合同即可,并没有要求提供产权证书,你可以和税务机关协调沟通
借:库存现金
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此属于政府补助,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参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方案一、即使是关联方,但如果按照独立纳税原则,确定提供服务价格,是不会有税收风险的。
A: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因为额外增加工作而增加工资需要并入工资薪酬一并计算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B:借: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税
方案二、首先判断兼职行为属于劳务还是工资薪酬,如果是属于劳务,需要开具发票给B公司,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如果属于工资支出,需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发票,按工资薪酬计算个税。
B:借:应付职工薪酬 (或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税
A公司在方案二下,没有发生经济业务,无需账务处理。
您好,不可以,至少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还要进行免税申报,需要普通发票作为附件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您好,出口必须要报关才能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如果直接发至国内子公司,将视同内销,不但不能退税还要计提销项税额。如果采用先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再由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货物,则保税区内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出口企业角度考虑,建议直接出口给境外企业较合适。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三、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三)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上所述,既然“已经抵扣”、“隔月”,则不符合作废条件,不得作废处理。若供应商自行强行作废,则违反税法规定。
应当填写项目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好,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用于免税项目,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应当“认证、转出”处理。
二、无所谓“安全不安全”。普通发票当然不存在抵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