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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法院判决支付对方利息,也应该取得发票,个人可以到税务机构代开发票。
以下政策供参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371号)第一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支付方(被执行人)。
第二条规定,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均应使用地方税收发票。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应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
按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上年的成本费用应该计入上一年,所以如果是上年成本费用支出取得的发票,应在上年列支,不能在次年列支,次年列支属于跨期票据,不可以在次年税前扣除。
当然考虑实际工作,如果保持一惯性,比如19年1月列支18年12月票据,20年1月又列支了19年12月票据,这是方便实际工作,如果得到税务机构认可,也可以在次年列支上年费用,但肯定不能跨越时间太长,一般也就是1月份,而且这样操作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构的认可。
生育津贴有不同的核算方式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2、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员工。
按你描述,你公司属于第一种,但又不完全相同,你是只支付生育津贴中一部分给职工,高于职工工资部分冲减了公司的管理费用,相当于生育津贴作为了公司薪酬支出的抵减项。如果是这个样应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计的就是企业负担的职工薪酬情况,所以既然收到生育津贴冲减企业薪酬,也需要同时冲减该科目,以正确统计企业负担的职工薪酬。
您好,进项税额先抵扣后转出,再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是不被税局认可的,但在多数情况下税局审核出口退税时并不会检查增值税的抵扣情况,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依然可以正常退税,但还是要尽量避免出现该问题。
您好,不属于印花税正例举应税凭证,无须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相关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有几个概念需要您明确一下:一、上述“法人”是指“公司”本身(这是对的),还是许多人错误认为的“法定代表人”?二、关于上述“投资”,是用“黄金”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还是自己存起来等着增值?
您好,有这样做的,但这样做是违规的。是否可靠,这个问题确实无法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会计核算上没有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实无法支付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收取出版方相应报酬的协议。
您好,请具体叙述问题,以方便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入账、不方便退回原发票,可以给对方出具有效证明。具体格式及要求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