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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简单:前者,含税收入÷(1+税率);但我需要补充一下,否则容易引起歧义。
有人会混淆了土地增值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然而,这针对的只是“增值税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也就是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一)收入中不能扣除地价;
(二)地价构成成本;计算增值税额时可以依法扣除。
简单来讲
增值税公式:(销售额-地价)×税率-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税公式:收入-(地价+其他成本)
基本道理其实差不多。扣,但不能重复扣。只是扣的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在收入(销售额)里扣减后计算销项税额;土地增值税是(不含增值税)收入保持原状,把地价放在成本里扣除。相当于前者减少收入(销售额),后者计入成本。
您好,您是不是进口的货物有使用研发相关的软件或者与研发相关的东西。如果是这种情况,海关是会要求缴纳税的,具体您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十一条,十一条,十三条和十四条。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缴纳可以参考海关总署的2019年5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显然,作废发票与虚开发票并非等同概念。
您好,滞留票如果公司业务是真实的,有合理理由,不会有太大风险,可能税务局会注意到,要求解释。
建议您还是对滞留票认证,认证了可以进项转出。
您好,属于服务业,按生活服务里的居民日常服务交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可以按1%或者免税。
您好,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对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服务免增值税。目前对于境外企业为境内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无明确规定。但从上述反映情况看,境外保险企业是对全程保险,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应适用中国的增值税政策,个人认为应该属于免征增值税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没有专门针对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从房产税角度看,个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无论无租给单位还是个人使用,均应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建议租赁使用法人自有房产,由法定代表人按规定依租金缴纳房产税。这样对公司有利,无租使用,对法人代表人有利。相关合同资料、付款凭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处理,即个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无论无租给单位还是个人使用,均应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财会[2014]10号)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