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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研发活动相关,则计入相关研发项目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某项目)或者费用化支出(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至于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则应根据项目能否形成无形资产而判定。
若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某项目)
若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费用化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某项目)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餐饮服务不得抵扣,开具普通发票即可(事实上,税法也未禁止开具专用发票,只是说不得抵扣——我经常说的,没有驾照不等于不能买车呀)。而经纪代理服务(即200元手续费),税法并未禁止开具专用发票,自可索取专用发票并依法抵扣之。
我大致给您讲讲,可能有些口径不同场景取数标准不同,您可以参考着看看:
一、流动资金,即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比如微信、支付宝里面的钱)。比如合计2000万,那这儿就填写2000万。
那么,这个2000万是怎么来的呢?比如从银行借了800万,另外1200万是自己的,那自有资金就是1200万、银行贷款800万。
二、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定义,就是“非销售目的”、“使用期超过一年”的非货币资产,比如房屋、设备、车辆、家具等。原值就是最初花多少钱取得,净值就是“原值-折旧”。比如,固定资产1600万,提了1200万折旧,那“原值1600万、净值400万”。
然后,您再对上述固定资产用途区分,比如车间设备,那就是生产性的;办公家具,那就是非生产性的。
您的思路大致正确,细节上再完善一下比较好。您这样写下吧。
(一)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货款已付。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6969.43
贷:银行存款
(二)内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81.6
(三)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直接不必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即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结转当期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实际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期应退税额) 73987.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即当期内销应纳税额)122533.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196521.61
到这一步,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角度讲,这个科目就结平了。当然,各专栏还有余额存在。这时候可以做一笔对冲分录。当然,软件记账的话,可能有的软件设置对冲,其实原理都是一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73987.8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3987.83
这样就全部完成了。
您的思路大致正确,细节上再完善一下比较好。您这样写下吧。
(一)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货款已付。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6969.43
贷:银行存款
(二)内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81.6
(三)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直接不必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即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结转当期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实际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期应退税额) 73987.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即当期内销应纳税额)122533.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196521.61
到这一步,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角度讲,这个科目就结平了。当然,各专栏还有余额存在。这时候可以做一笔对冲分录。当然,软件记账的话,可能有的软件设置对冲,其实原理都是一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73987.8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3987.83
这样就全部完成了。
对于建筑服务同一项目,不能既采用一般计税,又采用简易计税。
相关参考资料: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时间:2018-07-16 15:24):同一个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为准),应采用一种计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二、3.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答: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建筑服务同一项目,不能既采用一般计税,又采用简易计税。
相关参考资料: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时间:2018-07-16 15:24):同一个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为准),应采用一种计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二、3.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答: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首先说一下,“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其纳税人是针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您公司直接用不上这个条款。
您这个情形,属于境内单位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那么,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运输”这部分不用缴增值税;但代理(代理报关、仓储代理)部分则没有规定,那就要缴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转出时: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但您还得找对方索要新的发票吧?取得新发票,可以再计入进项税额的。
目前确实如您所说,虽然您认证了,操作上对方还是可以红冲的,就造成了对您企业的影响,这种情况目前没有更好解决办法,也只能外合同中明确一下,如果因为对方这种情形导致您企业产生损失,由其负担来约束一下。
未来数电票就不会存在类似情况了,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销售方想红冲必须购买方确认才可以开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