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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又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 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所以对于你说的首先判断是否属于集团成员,法律并没有明确持股多少是集团成员,再有需要判断你这个地产公司是否为集团核心企业,这个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都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议 和主管税局沟通!
如果经过判断属于统借统还,可以在收取利息时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
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当然可以,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当然可以依法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正因为“可以参照2018年28号公告”,因而可能无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许多人只注意“小额”,而未注意“零星”。您到超市买油(也可以是别的),未超过500元,那也得要发票啊。这儿“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实是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显然,油这种物品,“其他个人”不会卖(估计您也不会从那儿买);因而是不能无票入账的。
首先明确一点,选择计税方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不是说“什么单位”,是指“什么业务”。当然,您说“工程单位”,我就按照“建筑服务”来讲(如果另有其他业务,比如您说我还出租房屋呢,那就没法猜去了),“建筑服务”共四种情况: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4种情况很简单,小规模纳税人肯定是简易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实,关于“县(市、区)”的理解,不是一个税法问题。直接告诉您答案吧,这儿是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许多人错误理解社保基数的上限、下限了。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但若位于其中之间,则须据实申报。
打个比方:某地上年月平均工资10000元,那么下限就是6000元,上限就是30000元。
注意:不是说10000元,可以按20000元交;第一前提是据实。但您要发的太少了,比如发了3000元,这要保护员工了,按照6000元交;您要发得太多了,比如发了100000元,那也得限制,按30000元交。
简单来讲:下就高(下限、实际,哪个高按哪个)、上就低(上限、实际,哪个低按哪个)。
发10000按照20000交社保,不是不可以,比如本地月平均工资33333元,你发了10000元,那要保护员工,按照33333元的60%这个下限来交,按照20000元作为基数。但您显然不是这个意思。
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缴纳才可以扣除;如果违反规定,就不行了。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若电子会计凭证违反“财会〔2020〕6号”,是存在相关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