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个没有规定视同借款计算增值税的。这个本身就是已经确认用途的款项,是属于未支付的股利,和应付货款一样都是确定了用途的,不属于资金拆借,不需要视同销售。
您想得很周到。是否确认无形资产,在于其是否符合资产定义。大道理不讲了,关键在于后期诉讼胜面多大,这方面您可以参考律师意见——作为会计,需要基于这个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大概率胜诉,那这个钱就是往来款项,可用后一种方式处理;如果大概率败诉,那就作为无形资产即可。
一、首先讲一下“D承担相应房产税费”,法定纳税义务不能由合同改变,因此所谓“承担”,只能是用增加房价的方式解决。
二、关于这种层层转移过程,我认为,如上所述,之前各环节并未发生实际房屋交易,只是前面各环节进行往来款项的互相抵顶、结算,所谓“房屋”最多就是个标的或者抵押。因此,在实际过户、交易环节确认房屋过户,应当问题不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因此,关于上述“硅废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建议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当地相关减免政策。
一、既然“固定租金”,那就是租赁了。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因此,上述情形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准则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因此,您的这个情况,我觉得还是成本模式计量比较准确。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3-05-22):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由购买方代扣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取得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所载《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55.代驾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所载《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55.代驾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所载《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55.代驾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所载《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55.代驾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
首先,说明一点,合同约定不能与税法相背,否则相关条款自然无效。也就是说,法定纳税义务不能因合同约定而改变。那么,所谓“公司承担”,只能是通过增加租金的方式来实现。打个比方,原本10000租金,出租方交2000的税(只是举例);那么,出租方我就要10000元,那就改成12500元租金,仍然是出租方交税、交2500元的税,这样出租方就有10000元了。这时候,出租方需要开12500元的租赁发票,这个12500元您公司就能税前扣除了。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的外币现金流量发生日所采用的汇率与期末汇率的差额对现金的影响数额。
上述情形,“远期结售汇”这个情况,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相关收取或者支付现金流量比较准确。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