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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分两种情况:
一、按月初汇率记账
因为月初(当月1日)的汇率和当日结算汇率的不同,会产生一个差异额,记"财务费费".
当天结算汇率高于月初汇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当天汇率)
贷:预收账款(外币*月初记账汇率)
财务费用(差异额)
当天结算汇率小于月初汇率时:
产生的差异在借方,增加"财务费用"
二、按当天汇率记账:
收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核查户外币(结汇汇率)人民币(按结汇后金额填)收货款
贷: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需要,属于实物福利,需要折算成货币计入计算个税的基数。同时也属于计算社保的基数。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实际发放金额作为计税基数的,因此,如果你没有实际发放绩效工资,计税时按实际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计算就可以。
您好,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建议计入税金及附加。
您好,如果转让给下家,且有溢价,则此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不可避免。如果未办不动产过户手续,可考虑将不动产直接过户到下家那里,这样可以少交不动产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但这样做是否符合你们公司与拍卖机构的约定,存疑。由于信息有限,并且类似情况,客观变量太多,无法给出精确的方案。
您好,不知目的是什么?是否是想规避B公司收取C公司视同销售利息的增值税?如果是,恐怕存在问题。因为借款合同已经存在,无偿使用资金的情形已经存在。
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小编传话:
国有资产划拨方式可以分为有偿划拨和无偿划拨。具体涉及的政策可以参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以及《公司法》。主要可能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具体账务处理方式还得看根据具体的经济行为才能操作,这个就不是几句话就能说的清楚的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费用未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相应处理,且无特殊合法规定,则应依法进行调整。
一、只要业务真实、发票合规,各种发票皆可接受,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取得发票,通常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无法用于抵扣增值税(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