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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免费”,那就不是“出租”了;而是为职工提供住宿。
二、若房产用于出租,则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据实即可;但价格明显偏低需要纳税调整。
参考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纳税调增,针对已经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部分(若为资产,自然无须调增)。若调增后,取得发票,则追溯调整确认成本费用之年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应收账款
至于抵顶多少,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有个基本原则,税法弥补的,肯定是税收口径的亏损,而不是会计亏损。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保护”工装,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如果属于“标识”着装,可以作为销售宣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当然,如果属于普通服装,还是应当按照职工福利处理。
单就您描述信息,至少就税法角度而言,其实并无不可。无非就是“咨询服务”或者“经纪、中介、代理”之类的服务。税法对此也无特殊要求。
不需要。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或者“周转物资”科目,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之。
借:低值易耗品或者周转物资(在库)
贷:银行存款
借:低值易耗品或者周转物资(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或者周转物资(在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或者周转物资(摊销)
1、开票人最好填写开票人员的真实姓名,不要打成“管理人”。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8条要求发票开具时要“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如果开票人打成“管理人”,除非开票人名称叫“管理人”,否则可能违背了“内容真实”要求。
是否被认定为不正规,要看当地税务机关如何界定。有的地方相对宽松,税务机关不会追究此类细节。而管理严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为“不符合规定发票”。
2、入账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有权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36条规定,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议咨询下当地税务机关
各地税务机关都具有相应的“判定权”,比如对于开票人填写为“管理人”是否认定为“不符合规定发票”,可能各地税务机关的判定并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发票管理。
能否分红,要看您公司的盈余公积能否弥补之前年度亏损。
当年税后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可以考虑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盈余公积能弥补,弥补之后当年税后盈利可以进行分红。如果当年税后盈利+盈余公积也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则不能进行分红。
有以前年度亏损且想分红时,可以按下列步骤判断:
1、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税后利润-以前年度亏损+盈余公积
如果结果<0,还是亏损状态,则当年不能给股东分红;
如果结果>0,弥补后还有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法》166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由于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应为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股东分红
可供分配利润扣除提取盈余公积后的余额,可以向股东进行分配。
受让股权一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首先选择建筑服务的税收编码是正确的,星号后的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您写的工程款是没问题的,写维修工程款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因为维修属于劳务了,不属于建筑服务范围了,但如果编码选择正确,发票也没太大问题。能换就换,不换也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