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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会计上的规定,在税法上并没有这条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对于没有按期申报缴纳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所以,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是不可以也进行追溯调整,从而弥补5年以上亏损的。
代收代付工程款的协议是什么内容呢?你们有没有提供服务呢?提供服务肯定就要交税的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所以你说的购进鸡蛋销售可以免增值税,但购进松花蛋销售不免增值税的。
所得税只对农林牧鱼所得有减免政策,你购入再销售属于商贸,不属于免所得税的范围。
您好,是对的,可以在参考一下文件:
第一: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计算出余额。
1、如余额为正数,属于搬迁所得,应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分期确认所得;
2、如余额为负数,属于搬迁损失,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扣除,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第二、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分以下情况,您参考: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作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 、六十条
会议费可以依法、据实税前扣除。
一、实质要件:真实发生、确实乃是举行会议相关合法、合理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形式要件:凭证齐全、合规
(一)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二)会议费属于经营活动支出(对方属于经营活动收入),需要依法、据实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四)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五、六、七、九条
1. 香港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2021年9月城建税附加可免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 提供服务(劳务)属于指定扣缴,一般依照25%-3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适用25%的税率,综合税负率在5%左右。
二者理应相同;除非另有合理、合法理由。
一、若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大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且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正确,则属于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一)此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企业面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应当及时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以争取处理罚款事项时尽量作出积极表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二、若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大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正确,则属于虚假申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这样涉嫌以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可能涉及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若如此,建议相关查处之前,及时改正错误并补税、处理,以争取主动。
如果企业具有对外出借资金资质,且非主营业务活动,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没有相应资质,则应冲减财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上所述,保安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逻辑:打个比方,您公司原本周末休息;这个周五公司通知,本周末加班。那么,下个周五还需要再下通知不加班吗?不需要。原本如何即如何。
首先,除非另有规定(5%、3%减按2%征收等),一般情形下,简易计税征收率3%。而根据疫情相关政策文件,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上述政策停止执行;那么执行什么政策呢?不需要另下文件,原先文件并未作废(只是基于特殊优于一般原则,今年执行特殊政策),明年没有特殊政策了,自然继续执行原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