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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文)
未查询到重庆地区汽车补贴可以减免个税的规定。从网上查到一个重庆地税曾经的回答纳税人提问:
重庆交通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0-6-11 15:34:28
问:重庆交通补贴有规定没有?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规定,各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没有规定交通补贴标准,按实际发放的交通补贴的30%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正确吗?市地税局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没有?
答: 您好,交通补贴我市未制定扣除标准,因此个人取得的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全额并入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您提到的30%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6)26号文,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互联网医院满足上述医疗机构的定义并且提供上述医疗服务可以免税。
如果不需要归还,则属于取得政府补助。根据其用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一、指定购建长期资产:冲减该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期结转损益。
二、补偿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日常活动:先计入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成本或者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偿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非日常活动:先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补偿已发生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日常活动:冲减成本或者计入其他收益。
五、补偿已发生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非日常活动: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虽然您尽量进行了描述,但作为财税老师,对于电脑维修具体业务仍然不很了解。
关于动产修理、软件服务,税法皆有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个人理解,您若是对于硬件进行“测试”,其实属于修理修配;若是对于软件进行测试,则属于“软件服务”。
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您不必纠结“绿化占用费”本身如何如何,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也就是说,既然“不动产租赁中”发生,则对方无论使用何种名目,皆为租金。打个比方:您在商场看中一件衣服,人家说这件衣服价格为零;但是您带走这件衣服,需要给商场赞助1000元。其实您是知道的,您还是对人说,这件衣服价格1000元。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9%。
二、如果政府部门收税,会开具完税凭证或者税收缴款书;如果政府部门收费,会开具财政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如上所述,既然出租方要求开具发票,自然属于出租方经营活动收费(租金),而非政府收费。
您好,可以看看是否可以申请境外服务免增值税。需要到税务局备案的,具体请您咨询主管的税务机关。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在国内是需要正常交的,可以看看和子公司所在国有没有税收协定,免征在子公司的所得税。
您好,如果厂房已经足额提取了折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主要看装修是否延长是厂房的使用年限、改变了厂房结构等。如果是,可以按改建支出来处理。具体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是指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如果没有提足折旧,应该增加原厂房的计税基础,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具体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你好,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三条,是可以不用支付备案的: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但建议您还是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支付的违约金,按国内法的规定是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但您可以看看相关的税收协定,是否对征税权有规定。如果可以适用税收协定免税,按规定申请即可。
人民币支付也是可以的,如果外管局需要了解详情,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因为各地执行有差异,建议您还是咨询下主管税务局的意见再来做具体操作。
普通发票丢失,各地政策不完全一致。例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目前,已报税证明单一般不再要求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应取得对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发票章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您的分录没有问题。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还是2017年“管理费用”)。
总之,不需要结转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诉讼费……
至于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追溯调整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就需要同时对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了。
一般情况下,在营业执照没有取得之前属于筹建期间,这时未缴纳注册资金,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如果确实有必要支出,可以股东先进行垫付,待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并进行实缴资金后向股东进行归还,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尽量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之后再索取,目前也有的地方,如北京曾有过如果确属公司开办期间发生费用,在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之前可以开具股东抬头发票,在企业列支的规定。但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是否你所在地区可行。
你所说的大额采购,建议你还是等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开立之后再进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