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上述活动,其实综合了多项服务,比如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理应据实分别开具;不过好在都是适用6%税率项目。具体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计入什么科目,乃是会计处理,与税法无关;税法上只要没有少交税就可以了。
一、如果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二、如果您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可以如您所述,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采取未来适用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您好,按财税2016年36号文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您可以咨询下主管税务局是否可以适用该优惠政策。
如果不能适用,则按转让无形资产6%税率交增值税。但这个增值税子公司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如果子公司前期没有销项,看看子公司是否可以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增量留抵超50万),申请退税。
您好,收入暂估入账是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开发票一般没有风险。但您需要依据合同看看暂估的收入或者已经收款的收入是否已经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果已经到了需要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
无需刻意规避,如果您觉得麻烦,可以考虑更改合同条款,使纳税义务时间与开票时间或收入最终结算的时间靠近,缩短会计收入确认和税法增值税申报时间的差异。
事实上,现在“已报税证明单”都已不用,程序更加简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另外,遗失发票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但仅此而已,之前登报声明作废也已不用。至于是否因为丢失发票而受处罚:理论上有此规定,但一不会罚款金额太大;二对于并非故意违法,现在也有不少豁免条款。所以这方面问题也不会太大。
您是说超市购买(超市是购买方)?还是到超市购买(超市是销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粮食、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超市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
超市购买食用植物油,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
超市购买粮食,若销售方为非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非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若为农业生产者则票面注明“免税”。
销售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三、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适用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五、企业所得税
不含(增值)税收入、成本、税(不含增值税)费皆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
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3%-5%)、印花税(万分之五)。
您好,您的问题文字不太好表述,有个案例可以参考,由于是Excel表格,可向您的产品顾问索取。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抵扣凭证。
二、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应当什么时候实际支付,什么时候扣税。当然,现在年度汇缴,只要不跨年,影响不大;即使跨年,只要各年情形差不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